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一般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往往都是指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践中,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那么在处理这类合同时具体有什么原则呢?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
据此,法 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
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
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针对实践中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是在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这样该合同就能发生法律效力了。上文中我们给出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处理如何进行?随着我国人民群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保险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有过购买保险的经历,许多人正在保险期限中,不论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还是意外事故保险,保险人和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的时候都会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生活中的我们在步入社会总会经历找工作的曲折过程,在刚入职一份新的工作时会有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时我们是要与工作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职工在试用期时,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护自家的劳动力。那么今天我们来具体回答一下办理入职试用期要......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是违约行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否可以成立?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合同违约......

·如何判断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判断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一、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

·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仲裁律师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包括:企业劳动法专项顾问服务、个人劳动维权、处理劳资纠纷,代理劳动者追索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二倍工资差额、工伤索赔、确认劳动..、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仲裁和.诉讼,......

·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
      南京聚众斗殴罪律师解答聚众斗殴罪要承担什么责任、聚众斗殴罪怎么判刑、江苏省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是否解释和判决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罪》量刑指导意见、南京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聚众斗殴罪司法解释。......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石斌律师就张某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成功
      石斌律师曾为张某(女)侵占罪刑事案做无罪辩护,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宣告张某无罪。        20xx年x月,自诉人徐某(男)向某人民法院对张女士起诉,指控张女士是徐某开办的建材经销部的员工、用私刻徐某私章,......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张三向银行借贷,李四用名下的房产作抵押,李四在抵押合同上签了字,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用途,李四,而且银行工作人员是在一个停车场让李四签字,而不是在银行。现在张三死亡了,剩下的没还的钱是否要李四继续偿还?嘉兴律师意见:张三、李四和银行签订的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从建筑工地受伤年过六十
·您好!我咨询一下房产纠纷问题。家父八几年迁回钦州市,
·提前多久解除劳动合同不违约?
·我操作的机床调到外省分厂,公司重新安排的岗位我不想做
·请问你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讼律师
·公司可以补交的社保,其他几的暂时不处理吗?对我以后的
·异地客户欠款不还。。
·我的房产在解放前以1条半黄金兑底租的房子现赁人已故,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官司能打赢吗?
·贷款970967081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