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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有夫妻双方当事人,但是夫妻一方正在异地服刑怎么
离婚呢?实际还是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能与异地服刑人员
离婚,所以,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
离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与异地服刑人员
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
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与异地服刑人员
离婚与正常夫妻
离婚的方式是一样的。一是协议
离婚,二是诉讼
离婚。但是与异地服刑人员
离婚最好通过诉讼
离婚。
二、与服刑人员
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三、诉讼
离婚的程序
1、诉讼与
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上述地域
管辖是
离婚案件
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
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
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
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
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
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
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
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
离婚诉讼。
与异地服刑人员
离婚的
管辖法院与一般
离婚有所不一样,所以,
离婚的时候要注意这一情况,其他的并没有差异。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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