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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不动产一般指
房产,
房产的分割是
离婚时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重要一项,针对
房产可以协议处理,协议解决不了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婚前
房产的登记情况判决。那么,新婚姻法不动产登记后在
离婚时怎样分割?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民法典》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
房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
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
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
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时
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民法典》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
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民法典》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
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民法典》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民法典》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
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民法典》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
房产如何分割? ?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综上所述,如果
房产在婚前是一方购买也就是
房产证上署名一方,那么
房产就归属一方,如果证明上署名的是双方,那么
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
房产证署名父母,那么
房产不属于
离婚财产。新婚姻法不动产登记后分割的情况分很多种,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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