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立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为了防止我国的司法资源被滥用,在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参与到了刑事案件当中,需要了解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就没有必要去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刑诉法立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立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实质条件,并且公诉和自诉都应该遵守: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确已发生,而且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并需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并需要启动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等(15条不需要追究情形)。
二、人民检察院如何监督刑事立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
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以上资料就是对,刑诉法立案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的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中规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通通予以立案侦办。一般来说,刑事案件如果达到一定标准的话,我国法院都会进行立案。但是如果,法院不予立案的话,一般也会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刑事诉讼法中不立案,也就是针对一些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比较小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网络诈骗在逃人员自首会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在逃人员自首会判刑多少年?在我国,网络诈骗现象层出不穷,这对于人们的私人财物进行了损害,并且严重危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此现象,公安部门对此严厉打击。由于网络诈骗的特殊性,使得犯罪嫌疑人行踪难寻,很多网络诈骗人员没有被捉拿归案。那么网络诈骗在逃人员......
·
律师刑事办案流程具体是什么
律师刑事办案流程具体是什么一、侦查阶段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2、向侦查机关提出要求并会见嫌疑人;3、会见时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实并提出律师的解释与建议;4、审查侦查机关的强制措施手续是否完备,如不完备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交涉;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
·
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多久才会判刑
一、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多久才能判刑:1、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并罚不会超过20天,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确定的拘留期满时,就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
·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说到拘役您可能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而法官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拘役之后,自然需要罪犯实际服刑,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拘役虽然刑期比较短,但也是要实际服刑的,那此时被判拘役在哪服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罪犯被判拘役......
·
江阴市看守所
江苏省江阴市看守所新地址位于江阴市城西夏巷街道西城路333号(驾校南面,靠近景贤路),江阴市新看守所,别称江阴市.看守所、江阴市青山看守所。律师提示:江阴市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专业刑事律师会见、取保候审、申......
·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看守所会见、出庭辩护等法律帮助、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代理受害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参与刑事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免费法律咨询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
株洲律师成功办理撤销房屋转让协议案
基本案情:被告卜乙系原告卜甲的侄子,2018年12月25日被告卜乙夫妻与原告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协议书》,将原告所有的株洲市芦淞区某号房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两被告,并当场在市民中心办理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的变更手续,但两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房屋转让款给......
·
江苏省高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为加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甄别,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切实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效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现就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制定如下意见: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但向社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肇事逃逸车,后来我找到那辆车,拍照片了,那个人因其他
·
你好,在买房过程中,被开发商诱骗借了第三方十二万做首
·
我自离了现在人事说一定要我自己去办离职才能给我发
·
货物超宽路政处罚标准
·
是不是欺诈??某开发商伙同银行不允许公积金贷款
·
规划拆迁的房产能否拍卖?
·
二手房买卖,我去年9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
·
这份证明是否也是合同的形式之一?
·
我老公一朋友四半前问我们借了五千块钱,说借一星期,结
·
现在已经起诉离婚了,有两个孩子,一般怎么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