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是国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提出来的一项政策,这让很多承包公司在实施工程的时候注意保证其工程的质量,与此同时也保证了业主的切身利益。那么我们就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是什么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有哪些? 变化一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 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 变化二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 变化三 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 《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 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变化四 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其中,第(七)项是本次《办法》新增内容。 质保金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逾期未支付时通常应适用于工程合同中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在当前工程施工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单独约定高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来讲并不太现实。比较符合实际的作法是,国家相关部门在制订新的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时,设定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违约责任的规范条款,以逐渐推广适用。 综上所述,我国一直在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发展情况来修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新规,同时这也是我国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实施的一项极为有效的措施之一。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保证了施工团队施工工程的质量,避免了大量劣质工程的出现,确切的保护了业主的自身利益。

⊙专业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一、工地受伤老......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
  室外工程承包范围指的是什么?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是是承发包制度,也就是说建设方要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工程承包方。而作为总承包方,还可以将下面的子项目进行发包。不同的建筑公司,因为资质不同,承包范围也不一样,有些可以承包室内室外工程,而有些只能承包室外工程。那么室外工程......

·工伤鉴定后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后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下面我......

·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虽然很多人都清楚要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不小心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确定构成工伤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但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是否会有时间限制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一、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南京保险诈骗罪律师
  提供刑事辩护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出庭辩护、申请缓......


⊙专业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
  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情况怎么样对于中小学老师,是否在编,对待遇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入编后工资由财政统一拨款,政府存在,那么你就不会为你的工资发愁,同时享有国家特殊的福利。教师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比一般企业要好。能够享受到一下......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约定好有男方抚养子女,而女方则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女方就要实际按照约定......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一、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吗?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将其开除。《中华人......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吗一、《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可以回购股权吗?《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
    职工为了同时兼顾工作与家庭,需要来回奔波于家庭与用人单位之间。在上下班的途中,无法是采用何种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发生交通事......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种类有哪些?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种类有哪些?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网贷没能力还可以自首吗?一、网贷没能力怎么办?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建宁;寥廓街道办事处(含红庙社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沿江乡南盘江以西;南宁、寥廓(含红庙社区)、建宁、白石江四个街道办事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买房认购书上盖了合同章还有个定金缴款单销售不肯盖财务章为啥不肯盖章可以吗
·我妹妹能领养我的孩子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
·涉嫌咋骗罪被抓
·我老婆于2006.12月份帮他哥哥担保(连带责任
·如何区分律师和一般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人员
·我被骗了,律师你好:我被骗了
·昨天晚上在商店买了饮料喝了后肚子疼了一晚上可以找商家
·我和对象结婚半年没有孩子也没有办理结婚证除
·您好,我是跑物流送货的,上个月前我送了一个电磁炉,业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