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即由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相关的离婚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那么在协议离婚后,这个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目前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如今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就是协议离婚
一、离婚协议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适用合同法,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离婚协议书虽然也是一种合同书,但其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签订的协议,不同于合同法中一般的协议书、合同书。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日常生活表现、感情基础、对孩子的抚养、有无过错、离婚原因等,对于离婚协议的签订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是弱势,自己是强势,有的觉得造成婚姻破裂的责任在自己,还有的是因为心疼孩子,在存在以上感情因素的情况下,就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做出让步,而不像普通民事协议那样,采取平分或基本平分财产的方式来分割离婚财产。可见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不适用于婚姻法。合同法第2条第2款对此专门做了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适用公平原则。
二、离婚协议中仅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不在被撤销、变更的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反悔的,须在一年内起诉,且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变更或撤销,一是存在欺诈行为,二是存在胁迫行为。因此,离婚协议中仅存在财产分割的显失公平,不在被撤销、变更的范围内。
三、“显失公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作出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如果发现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是一旦签订了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遵守。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应该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需要注意,我国相关法律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的规定,仅仅适用于诉讼离婚,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怎么来分割共同财产,则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法律一般是不予干涉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

·对方不出庭,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离婚事项,甚至还有人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出庭进行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要是找不到对方,法院可否判决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找不到对方,法院可否判决离婚当事人遇到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在涉外离婚中具体的方式也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是遇到涉外离婚纠纷的话,就必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了,那么这个时候当事人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

·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
      随着现代人情感经历和认识越来越复杂,婚姻观也在不断改变,这些都导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夫妻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只有走诉讼渠道,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选择继续上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

·南京清债公司
      南京清债公司合法吗?是否是工商局合法登记的?实际上清债公司灰色生存不离“软暴力”。随着民间债务纠纷的不断增多,民间讨债的“有效性”使得民间讨债人逐渐得到认可。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5种新职业,“商账追收师”名列其中......

·法律365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365》栏目介绍:充分发挥南京律师的法学专长和广播传媒的强大优势,就社会热点问题和常见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分析法律..、解读法律规定,法律365律师在电波中为广大听众排忧解惑,努力打造南京上空广播法律服务平台。南......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590513222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湖南省衡阳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衡阳市有衡阳市..看守所、衡阳市第二看守所、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衡阳市女子看守所。衡阳市..看守所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易家塘路26号电话:0734-8208952衡阳第二看守所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易家塘20号公交:坐3路,25路,39路在......

·【平凉胡森轩律师亲办案例】女方两次起诉后离婚同时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我方当事人诉求终获支持
      案情简介:原告年幼时因高烧不退导致事后其无法正常表达。原告于2005年解除婚姻关系,与婚生女儿杨X相依为命一同生活,后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11月15日依法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7月25日育有一子取名杨XX。目前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原被告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帮别人担保,被担保人借钱不还,请律师帮忙
·旷工已久可否算作自动辞职
·您好,我想离婚,有一个四岁的女儿,在我娘家上学,男方
·我母亲和爷爷在1993年在村里批了两块地共240平米
·村民委员会应该担任什么责
·因为我老婆出轨,我名下的存款不与她分割可以吗?
·购房合同中,中央空调事宜不明,开发商只提到中央空调,
·小额可仲裁吗?
·你好怎么调取结婚档案记录
·你好,就是我跟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然后今年的9月底向公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