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吗?

首页>>法律知识

    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多项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司法机关的审判等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倍判处缓刑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吗? 一、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吗 1、缓刑,是定罪后,刑罚暂缓执行。一般法院会判决一个缓刑考验期。只要考验期经过,犯罪人没有违法缓刑的相关的规定,那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2、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点即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决定,故无适用缓刑之必要。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顾名思义,也即在被判处刑罚后缓期执行,由于缓期执行的是原来的处罚,但是还需要被执行其他的刑罚,这也就回答了缓刑属于被判处刑罚吗这个问题。就司法实践来看,能陪判处缓刑的,都是犯罪情形不是特别严重,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犯罪分子。

⊙专业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
  认定组织卖淫罪要注意什么?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

·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行为人的民事诉讼中有相应的虚假行为,影响案件的判决。自刑法修正案九开始,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我国该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栖霞商标律师_栖霞商标侵权律师办理栖霞商标侵权赔偿、认定、调查等商标侵权案件
  专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诉讼,提供商标纠纷解决方......


⊙专业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多长时间判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
    一、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
    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一、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
    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销赃罪10万以上量刑时应当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险性要素,以及犯罪对象、犯罪手......
    网贷起诉案件判刑怎么判?一、网贷起诉案件判刑怎么判?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
    门面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现在有不少人都通过购买一个门面房来做买卖,在买到商铺的时候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时候,......
    无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其内容是经过相关土地行政部门统一规定过的,但现在购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 我要咨询一下
·父母宅基地房屋的继承权兄弟争议纠纷一案
·以公司名义私自问客户多收5厘利息,总金额11.47万元,这钱
·我们工厂合同上写的是7号发工资,但是从这个月改?2号
·房屋产权交易中的纠纷怎么解决
·朋友借我3000块钱,说过之前还我。现在发信息不回,
·追讨借款官司要怎么打
·孩子的抚养费她该不该付,我与她于2010年七月离婚
·年前货已发给对方,发票在年前也已寄给对方,现对方不接电话,怎么办
·欠我工程款不还用我料时又不让我知道是否构成,x劫。还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