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
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
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行为,根据
证券法和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
证券公司。
第三条 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
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
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经纪类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
证券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
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
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第五条 综合类
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四条所列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
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
证券的承销;
(三)
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四)受托投资管理;
(五)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B股的自营买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设立经纪类
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
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专门从事网上
证券经纪业务的
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
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设立综合类
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
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帐户等方面有效隔离;
(二)具备相应
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
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
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
(一)申请前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的;
(二)累计亏损达到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的;
(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经纪类
证券公司达到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为综合类
证券公司。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
证券营业部、
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综合类
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
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提出申请。
设立子公司必须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综合类
证券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不得从事与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相应类别
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
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从事
证券承销、上市推荐、财务顾问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具备投资银行类
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三)符合综合类
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五条 境内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或参股、收购境外
证券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
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
(二)变更业务范围;
(三)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
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总公司、分公司的住所;
(三)
证券营业部和
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
证券公司破产的,
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
我们可以看出,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只要是在我国范围内设立的
证券公司,都需要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会触犯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单位还有被撤销法人资格的威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
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影响是什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被法院执行为失信人的话,失信人一般主要是指在履行自己债务的时候,明明就有偿还能力但是却拒不执行,这对于各位债权人来说,都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如果公司法人成为失信人的话,首先对于其个人的影响就是非常严重的,......·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某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和独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有哪些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呢?相信有不少人会对这个问题感到好奇,下面就让我......·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是进行变更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此时需要公司向多个部门进行报备,也就是申请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那么您知道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首先去公司所在管辖区的......·
公司法142条异议股东是怎样的
公司法142条异议股东是怎样的?众所周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了,无论是大型的公司,小公司不计其数,这样一来,我国也对其做出了许多管理标准,公司的发展也直接影响这国家的发展,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规章制度,许多公司都不是个人就能成立的,有着大大......
·
仪征市看守所
仪征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是仪征市公安局......
·
扬州市仲裁机构地址、电话号码、受理办公时间
名称:扬州仲裁委地址:江都路51号电话:(0514)879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