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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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
  
  在我国的劳动保障机制中,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并非先提起诉讼,而是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只有先仲裁才能提诉讼。当然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提起诉讼。那么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管辖权呢?的我们为您收集了如下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的确定标准?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没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仲裁,可否直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因此,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
  
  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
  
  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如上内容就是关于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如何确定管辖权的法律规范,由此可知,确定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管辖管辖权要通过争议双方的先诉情况来划分标准,但主要还是参考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情况,因为这样更有利于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法律权益,所以在看完了上述标准后,想必您也对该法律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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