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一)、核心问题
  
  A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网站可以查到甲公司从2009年12月至今给A缴纳的社保明细。A从2013年8月来到乙公司工作,从事仓储搬运类职位,属于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遇到特殊情况时仍需具体分析)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问题分析及实务操作
  
  (1)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按照通常情况判断,基于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有工资记录、工作邮件、考勤、他人证明等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者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2)乙公司行为的性质
  
  1、乙公司与A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其未签合同行为与未缴纳保险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问题。
  
  2、乙公司在A入职时,未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A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乙公司其由甲公司缴纳保险。
  
  (3)实务操作
  
  1、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2、乙公司如果想继续留用A,且发现两份工作存在时间冲突等情形,可以让A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公司缴纳保险。
  
  3、乙公司认为A完全可以胜任两份不冲突工作,则可以让A与乙公司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甲公司的工作不能产生任何冲突。
  
  4、如果A在乙公司是全日制8小时工作制,乙公司基本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5、乙公司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向A提出通知,要求A限期解除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如果A拒不解除,则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A与乙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由乙公司支付一部分补偿金。
  
  7、如果乙公司强令解除,则A提出申请时,确认其劳动关系存在并要求乙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较大。
  
  (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情形
  
  为了预防此类情形出现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必要损失,HR要特别注意:
  
  1、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之前的工作经历及相关离职证明。
  
  2、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局面。
  
  3、协商解决问题
  
  俗话说好聚好散,遇到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切记不可采取过激手段。
  
  4、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除非劳动者的不良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更能体现一个企业的人文关怀。
  
  5、签订非全日制合同
  
  劳动者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公司需要怎么办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双重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需要严厉避免。相关公司可以采取协商解决、签订全日制合同等途径加以避免。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双重劳动关系的相关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在无锡工作的职工们购买五险一金这...
      在无锡工作的职工们购买五险一金这个福利保障,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然而对这个费用的缴纳比例是职工一直关注的问题,可是近些年,对无锡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的相关规定也有所变化,想要了解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就需要我们知道什么是五险一金,下面我们为您简......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单的内容有哪些一、工程索赔单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单应包括如下内容: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说明具有索赔的权利---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
      在劳动付出相应的劳动的基础上,就应该得到劳务费,但是有可能在劳务费做账是出现错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劳务费是什么,劳务费如何做账的呢?一、什么叫劳务费据税法的规定: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乘税率。......

·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怎样处罚非法...
      在历史长河里面,童工的使用是屡见不鲜的,不仅是我国,世界各个国家都有关于使用童工的历史记录。但各国的情况不同,因此对童工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国,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

·南京交通律师
      南京交通律师为您解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问题、死亡赔偿金......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第一案”
      2019年7月15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泰州市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等6......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没有结婚证,有小孩,但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被朋友拿走五张信用卡涉及金额较大一月前写了保证
·这样算不算侵犯知识产权?
·我工伤没有评上,医药费可以走医保吗?
·朋友欠钱3万,大约1年半时间,一直没有还。 计划起
·冯律师你好,我能要求民政局调取我的档案吗?急答案,谢
·别人要我征信贷款用,说不用我签字,不用我身份证,对我
·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和单位有没有关系
·要先解约我们租的合同,合同没到期,要我们赔偿违约金这
·我想离婚,我的结婚证丢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