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相信很多人对于发票都不陌生,而且能随便拿出好多。发票其实是一种业务凭证,是会计进行账目核算的最基础的依据。同时也算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检查是的重要凭据。因此,当有人非法出售发票时就是违法行为了。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出售发票罪概念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
  
  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法第211条之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以营利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行为人是一次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认定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
  
  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
  
  (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
  
  量刑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好了之后提供给您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依据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只是出售普通发票的会被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接受的有期徒刑时间就会长一些,另外还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上诉费用多少?
      刑事案件上诉费用多少?刑事案件上诉法院一般不收费。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收费。对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起诉、上诉都不收费的。但是请律师需要收费。刑事案件,请律师要多少钱,与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按照案情、审理复杂程度、收费方式和其他因素来决定。律师费......

·买单报关会判刑吗
      买单报关会判刑。买单报关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没有进出口权,也可以找具有一定资质的代理企业代为出口,这是合法的,但是买单报关就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

·抽逃出资后返还构不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后返还构不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

·无锡离婚律师
      无锡离婚律师提供无锡婚姻法咨询、婚前婚后协议拟定、协议离婚、......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淮安市律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淮安市...结合“春风行动”开展,组织......

    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处置始终是比较纠葛的问题,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协商好了房屋的分配权,但是也有人会反悔,或者......
    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行政复议的成功率一般都比较低,不过还是要案件具体情节而定。只有行政机关拿不出确实的证据和依据证明其......
·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
    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商标注册人在注册了商标之后,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名义等发生了改变,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向商标局提供所需的申请书件、办理一定的手续就可以进行商标权名称的变更。在下文中将对商标权名称变更怎么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两个问题......

    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正常情况需要赔偿,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
    劳动关系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见,您也是很熟悉劳动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它是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合同约定,在福利薪酬相关问题上......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一、什么是涉外收养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
    关于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一、关于离婚冷静期多长时间?离婚冷静期设置为30天,设立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而......
    高温在炎热的夏季对于所有的在岗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大敌,尤其是在南方地区更为明显。但是高温不可避免,工作也必须继续,在这样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和别人打架,别人先动手
·你好是这样的,我爸是农民工,之前借出去30万(有签借
·车辆违章驾驶证未扣分影响换驾驶证吗?
·你好,我借给亲戚3万块钱就是不还,一拖在拖很多年了。
·超60岁,工地突发脑溢血
·我被强*了,请求帮助
·你好!伤残鉴定轻伤一级,定罪为故意伤害罪。主犯判有期一年,缓
·律师你好,我和夲村原任村支书发生口决,他开车故意撞我
·我买了个二手房,没过户,住了7年,当时定的违约金很低
·孩子都上幼兒園了可現在想給孩子換名字可以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