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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人们生活压力大,
离婚案件发生率也比较高。对于黄浦区市民来说,在办理
离婚手续的时候经常会因为
房产问题引发矛盾。毕竟,黄浦区
房产价值很高,双方都想获得更多的
离婚财产。那么,黄浦区
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黄浦区
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实践中,
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
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
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诉讼
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
再审的途径。对于
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
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在市民办理
离婚过程中,引发黄浦区
离婚房产纠纷的因素很多,双方无法就此达成
离婚协议的,就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当事人要准备一份
离婚诉讼书,写清要求分割
房产的诉讼请求,并用事实和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一般来说,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等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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