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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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融资是一个公司想要快速获得资金的最好办法,所以在现在的社会实践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投资,当然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当然不管融资如何的进行,其中最为关键的事情就是要签订融资协议,那么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融资企业、融资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融资事务,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融资协议:
  
  第一条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 融资期限【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融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姓名 出资额(单位:万元 ) 比例 出资方式 各融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融资人经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融资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融资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融资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融资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对融资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融资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资企业的利润由各融资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资人各自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融资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融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融资人追偿。各融资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融资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融资人 对外代表融资企业执行融资事务,其执行融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融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融资企业承担,其他融资人不再执行融资事务。执行事务融资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融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执行融资企业事务的融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融资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不按照融资协议或者全体融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融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融资人对融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融资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融资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融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融资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融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融资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融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融资人以外的人担任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融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融资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融资人同意外,融资人不得同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融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融资人以其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融资人的出资、以融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融资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融资人在融资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融资企业的财产。融资人向融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融资人之间转让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融资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应当通知全体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融资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融资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融资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融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融资人与原融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融资人对入伙前融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融资人应当向新融资人如实告知原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融资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融资人难以继续参加融资的事由;
  
  (三)其他融资人严重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融资人在不给融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资人。
  
  是有法律效力,同时受法律保护的协议,融资是一个公司能够注入新鲜血液的行为,所以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融资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当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应的融资协议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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