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1、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待遇 ?
  
  
  (一) 职工发生工伤应按规定进行救治,并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需转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统筹地区工伤经办机构同意。如情况紧急,可先救治,后办理转诊手续。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属于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所必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支付50%。
  
  厦门市领导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厦劳社〔2005〕36号 第十一条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确需使用人工器官、进口体内放置材料等目录外特殊诊疗项目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经工伤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使用,其费用实行单项费用审核管理,费用核销办法按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因伤情治疗需要,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其费用金额,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垫付,再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工伤医疗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经用人单位同意后使用人工器官、体内放置材料等特殊诊疗项目及药品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予核销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蚌劳社〔2009〕98号
  
  (五)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求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其签字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收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所以,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工伤未报销的医疗费由谁承担呢的问题答案,受伤的职工不要担心怕无人报销工伤,用人单位是需要直接包揽所有的责任,而且我们所购买的保险也是会起到作用的。受了工伤应该合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自己承担伤害。
  ?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项却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怎样判定医疗过失是哪种过失呢?
      怎样判定医疗过失是哪种过失呢?看病就医是生活中普遍常见的事情。做任何事情都难免有失误的时候,看病就医时出现医疗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那么你对医疗事故了解多少呢?又如何判定医疗过失呢?今天律师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关于医疗过失的问题,请您往下阅读。 一、使用药物......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办
      遇到医疗纠纷家属怎么办一、相关概念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

·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参考介绍
      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参考介绍一、概念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这是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的依据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就是指在诉讼的过程中因为医患的要求由专业的鉴定组织为受到......

·南京缓刑律师
      南京缓刑律师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解答缓刑的适用条件及对象,......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谢纪明挂靠建筑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根据刚才的庭审调查情况,我谈四点意见:一、被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欠条,只有转账记录,但是比较零碎,
·我在分期了一个手机价格是?600还了本金1600还要
·他是有意不想让看小孩。我该怎能么办?
·亲戚帮借钱,可是一直再赖账
·我是行政事业单位出纳我可以担任下属单位出纳吗
·临时工工资问题,我在商场做了5天之后说不用我上班了
·买卖房屋五证齐全就可以交易么??
·劳动合同期间,没活做有没有补贴
·我的钱该怎么要回来,我想问我老家的邻居说他那里有个房产项目让我投资3万多
·厂里上班导致事故,一侧眼球摘除,现以人生损害的方式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