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房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婚前
房产和婚后
房产分配是不同的,那么婚前
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
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婚前
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
房产,
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
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
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
离婚分割
房产时,获得
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离婚后
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
房产证的,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
房产证,该
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
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
离婚时该
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
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
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
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
房产属于登记方,在
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
房产。
7、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夫妻进行
房产分割,要根据
房产的所有情况,属于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有的人在多余且空闲的房屋时,就会...
有的人在多余且空闲的房屋时,就会考虑利用房屋来为自己赚钱,实践中常常表现为将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人。此时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这个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身份证号:__......·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
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
一、买了期房开发商跑路了怎么解决?1、房屋买卖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买房的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2、到法院起诉公司,并停止还贷款,向公司主张已缴纳贷款极其利息。《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
江宁讨债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讨债律师致力于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处理南京市江宁区及周边地区各种债务纠纷,清收各种:欠款、骗款、赖债、三角债、企业货款、工程款、货款、借款、赔款、违约金等债务纠纷案件。江宁讨债律师承接个人及公司债权债务案件,为当事人进行法律债......·
永康市看守所
浙江省永康市看守所地址在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潜村和驮陈村之间、规划四环线以北的规划用地内,是永康市...看守所,是特大型看守所(设计押量2500人)和特大型拘留所(设计押量300人)。律师提示:永康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
·
保定李庆律师成功辩护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发回重审
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经保定李庆律师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量刑参考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会见手续、律师会见时间等规定
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会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会见时间则有所不同,下午4:45分之后不再办理会见手续,5:30分必须会见结束。★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86-2048-7148(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