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临时工是指短期在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一般不同于正式的工作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工资通常以日薪或者周薪结算。临时工的工资在发放以前也要纳税。那么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1、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2、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3、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6、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二、临时工相关税前扣除问题
按工资薪金操作: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应提供工资明细清单、劳动合同(协议)文本、个人所得全员全额申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明:
注意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话,不征收营业税,企业不需取得发票.
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附:季节工、临时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属于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企业应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等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三、临时工需要交纳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具体界定方法是,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作为独立个人劳务,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等方面不享受单位员工待遇;
(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
(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对其完成的工和负有质量责任;
(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
因此,临时工是个税的纳税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临时工也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只要自然人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获得个人所得劳动报酬,在发放报酬之前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临时工工资个税是怎样缴纳的?工资个税是按照工资基数超出规定的部分按比例缴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通信工程是国家为建设通信事业而规划的基础工程,工程分为委托人和承包方。在工程施工建设前双方需要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一种合同的范本。那么,通信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劳务分包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它可以分为很多的类型,因此我们平时看到的很多项目可能都是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的,那么您知道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劳务分包的类......·
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双倍工资并不是说你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就给两年的双倍工资,我国其实对给付双倍工资是规定了相应的适用情形的,那到底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属于以下情形......·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提供专业房地产法律知识,包括处理房产抵押,房产纠纷,房产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物业管理,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房屋拆迁,房产开发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相关事宜以及南京房产律师信息。为您提供专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
南京市租赁合同律师
南京市租赁合同律师受理各类复杂房产租赁、买卖、继承案件,专业迅速解决各类房产纠纷难题,擅长处理各类离婚纠纷(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同债务处理、抚养权等)、遗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建设工程纠纷、融资担保民......
·
意外保险理赔案——李庆律师成功代理要回理赔款
意外保险理赔案——李庆律师成功代理要回理赔款 蠡县张某找到我,其父亲在工作中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职业拒赔。 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保险公司拒赔理......·
樊律师又一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9年6月30日,广东省朱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邹平市.从深圳刑拘,带回邹平市看守所羁押。朱某某妻子联系到樊律师,为其丈夫朱某某辩护。樊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朱某某,了解案情,经过会见,樊律师认为朱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