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最近几年以来,每当有十分恶性的杀人案件发生时,都能听到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的呼声,这呼声中不但有当事人家属的,也有来自辩护律师的申请,也有专家和学者的呼吁请求。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的时候,要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根据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对其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审判。
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3条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 羁押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条是关于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 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有精神病,对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由于对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的确定比较复杂,情况也多种多样,往往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鉴定工作才能得出结论,而这段时间的长短与作精神病鉴定的医院和犯罪嫌疑人的病情密切相关,而非公安、检察等机关所能控制,因此适应实践中对此类案件作慎重鉴定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所谓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是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精神状态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时起,到得出鉴定结论时为止的期间。所谓不计入办案期限,是指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如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对被害人作伤情鉴定的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法律仅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而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则应当计入办案期限。这是因为:第一,如果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结果决定案件的性质,如在被害人自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被害人当时患有精神病,则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反之,如果被害人当时未患精神病,则不是被强奸,就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如果此时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则是违法的,不存在精神病鉴定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问题。第二,如果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结果不能决定案件性质,则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不影响案件的办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对被害人作精神病鉴定或伤情鉴定的期间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对被害人作精神病或伤情鉴定等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不应继续将犯罪嫌疑人关押,而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当受害者对施罪人的精神存有怀疑时,可以由本人或专业辩护律师请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进行专业的鉴定,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有精神问题还是在假装的,既能保证受害者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又不放过一个罪人。根据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嫌疑人做出应有的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在我国已经认罪认罚能上诉吗
对于法律制度的改革肯定是欲速则不达的,任何一项影响到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细小决定,在刚开始的时候都是小范围内试行,发现弊端以后就马上拦腰斩断的。就像现而今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也并不完善,而且有些人在一审的时候认罪认罚了,但反悔以后又很担心在我国已经认罪认罚能上诉吗......·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
网络诈骗罪冒用身份怎么处罚
网络诈骗罪冒用身份怎么处罚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行为的时候,为了使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以防被抓,通常会选择冒用别人身份的这一现象,当然这也是由于我们的隐私泄露或者身份证丢失的原因造成的。很多人对于网络诈骗分子的实际诈骗人以及身份证所有者的处罚规定不明确。那么,如果......·
刑事诉讼法上的辨认程序是什么
生活中,执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有时候为了确认或者取证,需要让别人来进行辨认,不管是对人或者事物等。因为辨认的结果是比较重要的,所以我国的法规对于辨认上的程序是有规定的,如果想要了解刑事诉讼法上的辨认程序是什么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一下以下的资料。一、刑事诉讼法......
·
常州工伤事故律师
常州工伤事故律师为常州地区提供常州工伤赔偿咨询、供劳动争议、......
·
德州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2018年初嫌疑人家属经一位同行朋友介绍,给我打电话咨询涉嫌能过......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什么《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
·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
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一、国家专利申请需要实物吗我国的专利有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和方法,而实用新型是保护结构方面的,外观就是保护产品外在表面,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把实物拍六个面的视图或者是把产品的线条......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一、总则:1、为加强本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
·
如何制定遗产规划?
1、谁需要制定遗产计划 一般来说,正如上面提及的,所有拥有财产的成年人都是潜在的被继承人,都应该在合适的时候制定自己的遗产计划。但就这几年遗产继承的司法实践看,经常出差或高风险、高强度职业者;健康状况欠佳而又家境事业殷实或财产关系复杂者;社......·
外墙涂料工程承包合同具体有哪些
外墙涂料工程承包合同具体有哪些内容?一个大的项目工程可获取的利润肯定比较可观,但是需要付出的力度相对也会更大,关于外墙涂料工程承包合同具体有哪些条例?其时间地点名称等会有相应要求,一些相关制度也是要严格遵守的,需要具备的工具一个都不能落,...... 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一、行使条件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我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定义为: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
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申请书是怎样的?一、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申请书是怎样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
行政拘留是不是强制措施不是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