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行政人员处罚吗?

首页>>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众多公司企业的支撑,也就意味着公司企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而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融资来扩大自己的规模,有时候我们在生活中还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那非法集资公司行政人员处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公司行政人员处罚吗?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关于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如果员工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般在非法集资的案件中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公司中只要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就要追究一定的责任,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不参与非法活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公司如何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如何变更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操作流程: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二、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变更登记审......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职务是什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是经理(即一般说的总经理)。至于其他企业,要看企业情况去确定负责人的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 ...
      追加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被执行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在法院诉讼的过程当中,败诉方就通常称之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履行自己的责任。您都知道,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律责任这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下问当中我们特地为您介绍的是追加公......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收购他人公司是为了让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变得更加强大,但是在收购时也往往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风险,因此在收购他人公司时一定要个格外的注意。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收购公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所有帮助。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一......

·南京非法集资律师
      南京非法集资律师为非法集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解答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非法集资受害人的赔偿等,提供取保侯、出庭辩护、缓刑罪轻、无罪辩护、非法集资案例、法律意见、最新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等法律帮助。★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光华路向东,绕城公路在启迪大街出口右转过桥),邮编210008。南京市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去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申请减刑、投诉申诉、提供法律帮助等。★......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南通经济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欠款债务、投资理财、工程款等案件
      南通经济纠纷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为当事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有合同债务、财产纠纷问题需要咨询律师?欢迎来电:18516500148(合同欠款、民间借贷、工程款等)......

·安徽省各市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1.名称:合肥仲裁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40000MD8309106X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联系电话:0551—62648826(立案部)0551—62644050(综合部)2.名称:淮北仲裁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340000MD83090938住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想验证谋网站的操作规范和合同真假
·我这是个小区停车场,入口处停了一辆小车,司机在,但叫他开走不听,该怎么办?
·挂靠别家公司做工伤鉴定合法吗?
·我被法院上黑名单了咋?? "
·女儿一岁会判给母亲吗
·驾校同意撤档,能否要求退部份学费?
·她父母嫌我家又穷又远极力反对我们
·重庆市大学生户口迁移,落户程序及手续
·老公出车祸,赔偿20万,给我公公,可是有个,继母咋办
·企业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