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知识

回迁安置房是政府和企业因为要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方面的建设给被
拆迁人员用来安置的房屋。回迁安置房因为是开发商补偿给被
拆迁户的房子,因此大多情况下并不符合被
拆迁人员的心意,将安置房卖掉再购买新的房屋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通常情况下回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一、通常情况下回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虽是
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2、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
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
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3、买卖双方签订
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二、回迁安置房
所谓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
拆迁,而安置给被
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
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
房产开发等因素而
拆迁,
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因此购置
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
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
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家卖方有意反悔,找
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
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但是比起普通的商品房来说,回迁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更为严格、风险也更大。只有拿到了回迁安置房
房产证而且安置房的性质为二类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才能买卖,除此之外,回迁安置房允许交易的时间和交易之后拿到
房产证的时间都有规定。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分为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两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44条,《物权法》第128条、134条)。两......·
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经买卖、转让及赠与等引发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尽快的到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而产权证书的内容没有调整的话,容易引发产权纠纷。那么,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南京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三权分置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有何区...
我国宅基地在历史上一直承载着稳定社会、稳定农民的特殊功能,即使在今天,宅基地在广大农村腹地仍然承载着民生保障功能,这也使得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为复杂、最为敏感的领域。因此,必须树立底线思维,搞好改革设计,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承......·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流转形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流转双方需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最新设立
南京市公安局在原南京市第二拘留所原址新设立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专业律师: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只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或者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的话,劳动者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但是可能您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工作的时候,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自己维权的时候,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否认劳动...... 夫妻一方借钱离婚后怎么分割?一方借钱,在离婚后不可以分割处理,夫妻债务只能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处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
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
一、离婚银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现在很多人对于高利贷行业并不清楚,选择高利贷借款,而且往往高利贷会要求你打双倍欠条,这个是如果打了双倍借条应该怎么来进......
随着非法集资的越来越多样化,我国对非法集资的处罚也越来越重,因为非法集资不仅仅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话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社......
一、肇事车逃逸报保险给理赔吗?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
工伤伤残9级一次性赔偿多少钱?伤残鉴定9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计算公式有: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