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必大家对于醉驾入刑的这一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现在想必您对于醉驾入刑的这一规定已经不陌生了。但是比较荒唐的是,有一部分的司机知道醉驾要入刑,却不了解国家规定的醉驾测量标准是怎样的。有些人甚至会认为,如果自己的意识是比较清楚的,那么就不能算作醉驾。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吉林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吉林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以上资料来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吉林省政府的醉驾标准和国家制定的醉驾检测标准是统一的,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等于80毫克,这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区别于酒驾的就是涉嫌醉驾的司机,还要被要求强制验血。得出确切的检验结果以后,公安部门和我国检察院会依法起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
      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向过错方提出赔偿,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有什么赔偿,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1、物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二、离......

·变更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时,一般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会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而离婚以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则抚养权会予以变更。那具体来说变更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变更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抚养归属的变更......

·父母离婚小孩的抚养费多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现实中即使父母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也是不会被解除的。而此时夫妻离婚的话,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到底离婚小孩的抚养费多少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就离婚程序上来看,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诉讼离婚的程序要简单的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办离婚手续了。当然既然选择了协议方式办离婚,自然要先搞清楚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婚姻登......

·南京仲裁
      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苏州市第一至第四看守所位置及被关押人员情况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均位于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该不该项交这一多的电信月租费
·社长把我们32户的自留地强制承包出去,到现在20年满
·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邻居纠纷打架 ,楼上邻居整晚敲的响
·我有外遇了,老公不肯离婚怎么办
·防城港买了房子,交了定金,只签了一个认购合同,其
·顾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本人花七十万在湖北通山县买了
·您好,想问下如果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书,但是另一方未按
·2018年8月份,隔壁家的邻居因为一己之私,把走了多
·张律师您好,请问我老婆在泗洪三中食堂干了十四年,今年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