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罪名量刑和立案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近年来,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上新型犯罪案件也是层出不穷,一些高级犯罪手法出现在人们面前,很多不法分子一直在寻找法律的漏洞并利用这些漏洞实行犯罪,例如近年来出现的洗钱罪,所以,完善法律法规一直是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学习一下什么是洗钱罪名量刑和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洗钱罪名量刑和立案标准?
  
  (一)洗钱罪名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洗钱罪名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二、洗钱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八条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六)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七)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本条所称“上游犯罪”,是指产生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综上所述,就是什么是洗钱罪名量刑和立案标准和洗钱罪的司法解释,这是当今社会一种比较高级的犯罪手段,一般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犯罪手段也很多样,要想能够快速分别一个人是否在进行洗钱,还得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或者是根据具体案件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
      遗弃罪一般指夫妻双方发生离婚或故意不抚养自己的孩子或其他有义务赡养的人,同时也指对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是一种不履行个人义务的表现,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犯罪,那么遗弃罪向什么部门告来维权,接下来就跟的我们一起来了......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窃被判缓刑机会大吗?缓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一、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1、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多......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针对很多刑事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都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而这里的犯罪情节分为一般情节、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针对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您知道具体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有哪些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

·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为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其中一些审判人员是需要进行回避的,尤其是在与案件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情况下。那么究竟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诉中哪些人需要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高邮市看守所
      江苏省高邮市看守所位置在扬州市高邮市高邮镇新城村(沿运河大堤......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当事人向徐晨光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的张先生和辽宁省法库县的宋先生先后来到山东......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退休教师的退休工资是由那几部份组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离婚费用是多少
·股东在公司的股本金不到位,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老公安徽的,现在在甘肃服刑,我是江苏人,我想和他离婚该怎么办?
·我想请问一下两前有吸x成为给派出所捉了,请问现在可以
·婚外关系生有一子;怎么解决? 请于回复? 万分感谢!!!
·你好,我想问下别人差我六千块钱不还我该怎么
·彩票欠款怎么讨回
·单方交通事故,车主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医药费
·带薪年休假应该怎么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