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相继颁布施行。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对我国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新法将证据概念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后者比前者少了“真实”二字,并将“事实”替换为“材料”。相比而言,旧概念较注重客观真实,而新概念不仅注重客观真实,更加注重法律真实。证据是证明信息与证明载体的有机统一,旧概念将证据也视为“事实”,容易与作为证明对象的“案件事实”相混淆,新概念用“材料”来定义证据,更准确也更客观。也更能提示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及形式合法的要求。
  
  2、调整了证据的种类。在旧法规定七种法定证据种类的基础上,新法将旧法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种类。
  
  (1)新刑诉法将旧法规定的“鉴定结论”,调整为“鉴定意见”,仅有两字之差,但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克服迷信心理、强化证据审查意识,对鉴定材料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一并进行审查。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既科学又合法的鉴定材料方可作为审查逮捕的依据。
  
  (2)由于旧法未规定辨认笔录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在此前的审查逮捕工作中,我们把辨认笔录作为书证予以审查。新刑诉法明确其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地位后,我们不仅要审查其内容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制作途径和制作形式是否合法,包括审查辨认笔录上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及一名见证人签字,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签字。作为审查辨认笔录客观性的依据,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带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指认同案犯时予以同步录音录像并随卷一并提请批准逮捕。
  
  (3)“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关于其来源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在审查此类证据时要注重审查其时间是否连续,内容有无删节。对于时间连续,内容客观完整,由侦查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的电子材料方可作为定案根据。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经过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对于立案传唤、取保候审、证人证据以及审理量刑等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调整,使得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法律更加具有公正性。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分为执法机关的公诉案件和自然人的自诉案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盗窃罪需要判多少年
      在盗窃犯罪当中,根据犯罪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在我国盗窃罪究竟需要判多少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回避。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在刑诉法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

·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法律也是在与时俱进。如删除了一些犯罪中的死刑规定,重新调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等等,这都是法律进步的表现。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

·最新刑法毒品罪具体是什么?
      毒品对我人们来说就是一个噩梦,一旦染上就会无法自拔,而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毒品的相关规定比较多,从毒品的生产一直到走私都是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年最新刑法毒品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南京财富传承律师
      创造财富、拥有财富、管理财富,是财富历史中一脉相承的命题。家......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温州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版
      温州市看守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度山村导航设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中风半身不遂,被人打捏住喉咙呻不出气来,为了救命,
·涿州市离婚子女扶养费咨询
·你好定亲以后男方提出不做了怀孕了男方不负责我应该退回
·查封投资人在有限公司中股份的有效期限及股份是否划定为其他财产
·借钱不还,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换个他不知道的电话打说在筹钱
·请问,因为我所在的船沉了,导致证书全没了,公司工资只
·我们医院护士和医生都有发终奖金,就派遣人员没有终奖金
·律师你好!咨询下我左手食指上尖粉碎性骨折,打了氏克针
·旋挖钻机施工合同,旋挖钻机施工合同应该怎么签啊
·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被一个十八岁的男孩带走,生一个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