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退股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公司法》股东退股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公司法股东退股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那么,如何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呢?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比如:
  
  (1)规定当控股股东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东参与管理的情形发生时,受侵害的股东可退出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清算其权益;
  
  (2)规定当某股东和其他股东发生矛盾,不愿与其他股东合作继续经营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退出,并视为已得到转让股权的许可,其他股东应收购其股权,并就收购款项及相关所有者权益等承担连带责任;
  
  (3)规定当公司连续两个财务年度不能使利润达到净资产的5%时,只要任何股东提出公司解散,视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得依法进行清算等等。根据公司的行业,股东等具体情况不同,可预设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股东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机会和权益。股东在合作协议中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们建议应由公司章程设定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为宜。中国政法大学的赵旭东教授认为公司设立后,原合作协议即告失效,股东不得依据协议对设立后公司的相关事项提起诉讼。
  
  2、为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 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对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公司法》股东退股需要首先建设股东的防范机制,为后期的事项做好保护工作,其次需要对股东的权限需要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在法律范围内按照流程进行退股,具体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公司法人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公司法人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公司法人,是承担了一个公司最为重要的责任,必须为公司着想的一个职位,那么对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或者说公司法人滥用职权需要承担什么后果,这就需要从其法律层面进行考虑,因为涉及到对于公司的影响,所以可以大体的推测出其影......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投资者的投资总额,而且投资者根据各自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在出资时,公司经营可能出现资金困难,要求减少出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注册资本能减少吗?公司注册资本是可以......

·公司法人财务监事的法律上规定的职...
      公司法人财务监事的法律上规定的职责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公司中的职位有许多,还有许多是法律上的概念,比如说公司法人等。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人财务监事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名词,那么,公司法人财务监事的法律上规定的职责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

·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变更法人的程序如下: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即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红花街......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庄路,位于104国道南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后的烦恼,我离婚后前妻总是骚扰我的生活和工作
·我有一个首付分期的贷款房买的时候开发商说最?个月贷款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该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了,希望能帮忙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协商办理
·警察能查到你在手机上贷款的那种信息吗?贷款公司是违法
·我前几天捡到一只羊,回来没地方养就把它卖了,现在失主
·七级工伤赔偿,按泉州地区应赔偿多少?残疾人康复器具赔偿应怎么算
·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要多少时间可以办好
·对于租赁协议有效性,怎么样的协议才算是一个有效的协议呢?
·长期家暴,张口就骂,出口伤人,在外沾花惹草,死懒怕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