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在法院审理案件中也适用于这一项制度。那么你知道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有什么规定吗?本文从回避制度适用人员和适用情形入手,为您详细解释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
一、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有什么规定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司法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这里要注意担任过一审阶段的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共同犯罪犯意联络客观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知识在不断的增加,如今如果做出了违反犯罪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与犯罪分子一起作案的共犯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这一点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共同犯罪犯意联络客观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实行行......·
对逃避商检罪的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实行严格的进出口管理制度,企业进口商品,必须要对进口货物进行报检,取得进口商品许可证。近年来,海关查处的逃避商检的案件比较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则触犯刑法。那么,对逃避商检罪的行为如何处罚?下面我们结合刑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对逃避商检......·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是怎样的?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发案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为了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人们在遭遇到这类犯罪时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有这样犯罪人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减少网络诈骗犯罪的数量。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网络诈骗办案流程,希望......·
有期徒刑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中最常见的刑罚了,当然在对刑事案件进行量刑处罚的时候适用的情况也比较多。但相信很多人对有期徒刑也只是了解皮毛,甚至还有不知道有期徒刑什么意思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有期徒刑什么意思。一、有期徒刑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
·
南京绑架罪律师
南京绑架罪律师解读绑架罪立案标准、绑架罪量刑标准、绑架罪司法......
·
律师和当事人如何利用12368诉讼服务电话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