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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劳务派遣”这种说法,其实劳务派遣相当于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派遣机构与劳工签订合同,然后机构就会把劳工派遣到别的单位。但是有合同就有可能会有纠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将派遣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被称作劳务派遣退回。派遣工被退回后,无论是被派遣公司另行安排用工单位,还是被待岗,或是解除劳动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维护,比如待岗期间没有工资、被辞退得不到经济补偿等。劳务派遣公司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人单位,但它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在享有解除权的同时,也须向派遣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退回条件的,派遣工有权要求恢复用工关系。此外,无论派遣工是哪一种情况被退回的,都不等于派遣公司就有权将其辞退,他们必须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才能实施解除。派遣公司符合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法定情形的,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比如怀孕女工辞退,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而且,派遣工被退回后,派遣公司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劳动
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因此,莎莎待岗期间的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总之,派遣劳工由机构派遣出去到用人单位工作,虽然劳工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再与派遣机构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仅是用人单位要补偿,派遣机构也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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