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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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的公民不太了解,当地的房管局针对房产过户的时候,实际上是有过户费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不是免费的。虽然每一套房子在过户的时候,具体要交纳的过户费用可能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过户费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是,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1、税类
  
  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登记费80.00元
  
  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工本费20.00元
  
  二、所需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三、具体流程
  
  1、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是不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公证的话,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公证费用);
  
  2、房产交易办理
  
  3、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房产产权登记
  
  5、取证
  
  四、相关法律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虽然有着大概统一的计算方法,比如说需要当事人交纳印花税,契税,登记费和工本费等不同的税费,但是我们也可以说,有些地区可能在房产过户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过户费用,还包括其他。房产过户的时候,当事人在过户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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