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竣工之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工程质量把控检测之后才能使用。那么,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把控措施
  1、 对报验分项实行逐级报验制度,由班组报项目部,项目部检查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时,必须告知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共同验收。为提高验收效率,在报监理、工程部验收前,项目部应严格把关,杜绝把监理、工程部作为质检员使用。在监理、工程部验收过程中,对于检查项目有3处及以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监理、工程部有权停止验收,责令项目部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验。对于三次报验不合格者,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三次以后每验收一次,惩罚1000元。2、 项目部必须设立项目质量负责人,以便监理、工程部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整改落实,做好过程控制,杜绝验收时质量问题出现,争取验收一次通过。3、 对于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由项目部报监理,监理签字后报甲方工程部,工程部同意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如无甲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未签字而浇筑混凝土的项目部罚款5000元,未经监理和甲方同意,罚款10000元。浇筑前除各项验收必须合格,还有检查安全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禁止混凝土施工。4、 监理、工程部对于每次验收检查记录整理归类,每周对各项目部进行评比打分,第一名奖励,最后一名处罚,每次500元。5、 每月对各项目部进行综合评比,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三方面,每次奖励和处罚为2000元。6、 每个单项工程施工时,由工程部组织方案审查和验收标准,参加人员为工程部全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施工班组长。会议中,各相关人员对交底内容和验收标准必须签字认可,以楼栋项目部为单位。7、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窝工现象;每个分项施工前,项目部对施工班组全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进行监督、旁听。8、 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和监理做好旁站,工程部安排主管工程师值班旁站,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如夜间施工,甲方分管领导轮流值班。9、 对于现场管理人员不足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有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安全员,三人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公司安排两名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巡检、旁站等监理工作。10、 工程部各工程师进行分工,责任明确到人,主管工程师负责所辖楼号的质量、进度、技术和管理工作,负责两栋楼,负,由工程部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部进行处罚,做得好的项目部进行奖励。11、 工程部工程师每周形成周记,由工程师报工程部经理签字后上报。12、 分管工程师负责所负责楼栋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与监理、及相关单位对接及后期水电气配套施工队的对接,负责楼栋的质量验收、方案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后期分包队伍与主体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楼栋付款工程量的确认。您从以上措施中就可以看出来工程质量把控是很严格的,要通过层层检测,每一项检测都是极其严谨而且涉及到许多的相关人员,所以在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应该做好质量保证措施,以免影响后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进行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会有一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是针对在短的时间内一个适应过程的一个规定,在这过程当中有什么需要改正或者改进的,可以在以后对合同进行改正。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长呢?我......

·额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
      工伤,在工作中并不少见,尤其是对于体力劳动者而言,工伤发生的频率可能略高于其他劳动者。众所周知,工伤的赔偿问题一直是工伤问题中的难点,其主要依靠于工伤鉴定的等级。那么,额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额骨粉碎性骨折工伤定级问题依据《职工......

·工资绩效怎么算,如何计算绩效工资
      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不同类型的工资,当然在计算的时候也就不同。而对于其中的绩效工资来讲,要想进行计算的话,则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又该怎么确定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什么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关系到我们自身的权利,如何确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何维护自身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其原则、要求和操作过程等,懂法然后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为您解答。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

·南京追债
      您有应收账款吗?如何催收坏账?您的欠款要了一遍又一遍还......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商丘律师成功处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
      我们平时所说的医患纠纷,其实在诉讼时分属三种案由:1、医疗过错......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可鉴定为几级伤残?
·你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我们应该收到多少赔偿金额
·债务纠纷无理要求,我去年开了家水泥店
·你好!李律师,我想问一下强*需要什么证据嘛
·小区车棚失火三年零四个月的二轮电动车七二v的能赔偿多
·我有责任吗?,我认识有一位建筑承包商
·关于离婚的事情?
·执业资格证的注册证书本人想注销,但是单位不同意,
·我弟弟贷款未还,被农村信用联社列入黑名单,
·和朋友合伙开幼儿园,法人都承担什么事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