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安徽 史微微律师 |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
18856597441 |
江苏 姜舂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
18921344401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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