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

首页>>法律知识

    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实际案件中,盗窃罪定案金额如何判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 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方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 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 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后自己使用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四)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应当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五)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的,无法追缴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当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方法计算。

(七)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十二)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

(十二)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罪,不论是在定罪还是在处罚的时候,都离不开对盗窃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做出判定,结合实际的犯罪数额,才能准确的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虚假诉讼一般是指行为人的民事诉讼中有相应的虚假行为,影响案件的判决。自刑法修正案九开始,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实践中,我国该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的管辖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如何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女学生、上班族的报道屡见于各类媒体,一些不法分子没有通过正常方式满足和控制自己的性需求,而是在公共场合对女性进行人身侵犯,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许多女性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这些不法分子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盗窃罪中公私财物的具体内容。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历来对枪支弹药管控的非常严格,一般涉及到军火方面的案子都是大案要案,都是由公安部直接挂牌督办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有明确的条文。走私军火属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那么中国刑法走私假军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结合刑法相关知识为您介绍下......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位于长宁区清池路108号,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是上海市长宁区.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路线导航:将车开到清池路,清池路很短,长宁看守所就跟居民区挤在一起。律师提示: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被拘留的......

·溧阳讨债
      溧阳讨债律师为常州溧阳市个人和企业处理清账、要帐要债、追债追帐、债务清欠等债务纠纷,以维护客户利益为原则,以客户满意为标准。溧阳讨债律师依法讨要各种债务,专业处理各类债务纠纷的案件,专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溧阳市追债、债务追讨等法律服务.◆......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潍坊刑事律师:持刀抢劫案成功辩护
      ——不劳而获思想作祟,持刀抢劫被判刑责一三年一月份,我办理了一起涉嫌抢劫的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辍学后来到潍坊某酒店打工。因缺钱花,经某个同事提议,三个人就趁半夜出来连续抢劫了两个人,并且是持刀抢劫,一次抢了四百来元,一次抢了五百多元,......

·池州专业债务律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
      有人拿着一张借条,并附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信誓旦旦地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借款人收到.传票后,感到很是冤枉,明明钱已经偿还,为什么还要被起诉追讨,怪自己疏忽大意未能及时收回并销毁借条。    笔者近日就代理了这样一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叔叔的媳妇跑了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吗可以去查询通话记录
·你好黄律师我有个民事案请你
·如何从法律意义上合理管理家庭财产和夫妻在家庭中的责任
·什么情况下判处拘役?,为什么
·赵律师,您好!我有一桩工地关于工资谈好的包价结账时老
·前几个月了解到一辆日产就是车辆多次无牌照驾驶我可以举
·民事合同纠纷怎么上诉
·如果网贷一次次还清,下月网贷平台在扣钱,我是不是可以
·请问一般的小企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如何做
·叶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姻以及财产方面的事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