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首页
>>
法律知识
>> >
金融保险
>
保险
>
保险常识
人身保险
|
汽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保险常识
|
保险理赔
|
⊙保险常识知识:
·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险赔案结案通知-->
·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
·
签收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nb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金融保险
·
票据
├
票据理论
├
票据纠纷
├
公示催告
├
票据犯罪
·
提单
·
111
·
保险
├
人身保险
├
汽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保险常识
├
保险理赔
⊙相关内容:
·
签收保单的注意事项
在提交了投保单、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将收到保险公司正式签发的保险单。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重复保险的构成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重复保险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的保险,否则,即使投保人向不同的保险人投保了多份保险,也不是重复保险。例如同一投保人向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家财险和机动
·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双方签订的《顾问行销保险代理合同》、《储备营业处经理聘任函》可知,双方的关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会因任何因素构成劳动关系。 《中
·
保险索赔指南
一般索赔流程:发生保险事故-->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递交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审核索赔材料确定保险损失缮制保险赔案结案通知-->通知领取赔款-->领取赔款索赔所需材料
⊙热点城市:
哈尔滨律师
镇江律师
昭通律师
蚌埠律师
林芝律师
昆明律师
梁平区律师
济南律师
拉萨律师
基隆律师
葫芦岛律师
丹东律师
宣城律师
琼海律师
新星律师
宜春律师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在广州骑超标电动车被扣了,只鉴名拍照,车不要了对我
·
法侓合在为我们说个公里吧山东省德州市运河开发区
·
我是一名幼师幼儿园里发生了意外下午小朋友喝水的时候有
·
给私人打工被压一月工钱死活不给没有证据怎么办
·
法律咨讯18656178156
·
你好我村村委欠村民二年承包费多次索要末果,如果起诉能
·
办理营业执照必须缴纳社保??
·
各好:我是重庆涪陵区XX的一农民朋友,由于城市发展需修城市主干道公路应该参照什么
·
我媳妇逼我离婚她还想要走小孩
·
结婚前女方要的彩礼钱能归回吗??
·
你好我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婆没有结婚证但是我们有一个儿子,现在她提出分手
·
工伤等级,脑软化可以评定工伤伤残几级?
·
您好,我今年3月在台北出了起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因赔
·
车停在小区被人撞了,过了两天早上上班才发现,也报警了
·
投资担保公司欠钱未还可以扣车吗
·
偷渡,取保候审一年,马上取保候审到时间了,派出所通知
·
?2在外省骑无牌助力车被查,当时没处理,到15考c1
·
你好,请问有人欠我3万,不还怎么办,有打欠条
·
咨询离婚诉讼委托
·
我要怎么能快给孩子上上户口
·
我在一家电器商场上班,上个月商场搬迁,但商场搬迁完工
·
我是13年3月份进厂,进厂后一两个月签了一份合同,具
·
右手碗骨折医院有责任吗?
·
二人离婚后,房票上写两人名字,新小区还不能办理房照,
·
案件的一审是在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原告时我外甥,被告
·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
·
未婚先孕,受到法律援助吗?孩子的抚养费不给又怎么
·
找擅长劳动纠纷的律师
·
您好,我可以电话咨询吗
·
麻烦问一下C1在实习期被扣了三分罚?00元怎么处理
·
定亲彩礼讨回问题
·
跟公司连续签了5年的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对方不续签,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