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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 |
⊙拆迁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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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 ·
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 ·
拆迁当事人何时可以申请裁决?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 ·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13号 &nb ·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6.& ·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 ·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 ·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
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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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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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 ·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 ·
哪些情形下行政裁决应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 ·
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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