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子女抚养 > 抚养费
抚养权 |
抚养权变更 |
抚养费 |
隔代抚养 |
⊙抚养费知识:
·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 ·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 ·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
何谓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是对不符俣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 ·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 ·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 ·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时间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协议书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 ·
离婚财产 ├
婚前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离婚子女抚养 ├
抚养权 ├
抚养权变更 ├
抚养费 ├
隔代抚养 ·
收养 ├
事实收养 ├
收养条件 ·
遗产继承 ├
继承权 ├
法定继承 ├
遗产常识 ├
代位继承 ├
转继承 ├
多重继承 ├
遗产规划 ├
遗嘱继承 ├
遗嘱信托 ├
遗嘱执行 ·
涉外婚姻 ├
涉外结婚 ├
涉外离婚 ├
涉外收养 ├
涉外继承 ·
同居 ·
婚外情 ·
离婚过错赔偿 ·
赡养
⊙相关内容: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不要求抚养费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子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通常情况下法院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 ·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
监护人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时的责任、子女姓名的决定权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监护是以保护抚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不仅表现为权利,而且更多的表现为义务,在赋予父母管教和保护权利的背后,更加突出了父母
⊙热点城市:
咸宁律师昌平区律师三明律师盘锦律师商洛律师通化律师南平律师房山区律师万州区律师海南律师张掖律师渭南律师顺义区律师阜新律师汉中律师阿拉善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