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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知识: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不予受理通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需不需要给原公司赔偿
        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时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3、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20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为其缴纳社保?
        1)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2)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

 ·爷爷去世有丧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婚丧假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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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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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涉外劳务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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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R顾问
 ·女工保护
 ·住房公积金
 ·工资福利
 ·工伤鉴定
 ·劳动保护
 ·工伤认定

⊙相关内容: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判断案件


 ·劳动者如何打辞退官司?
        辞退官司中,另一方当事人为企业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劳务外派关系等复杂情况的,究竟要以哪一个企业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以作出辞退行为的企业为被


 ·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2011年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8-2010年度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全面反映了涉及《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各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企业因经营困难而实施裁员的合法性认定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确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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