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 > 票据理论
票据理论 |
票据纠纷 |
公示催告 |
票据犯罪 |
⊙票据理论知识:
·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权利随票据而转移。原则上,持有票据的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然而,绝对地遵循这一规则,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安全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各国法律又规定,票据 ·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 (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 ·
商业承兑汇票的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有何区别? 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 ·
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它是以票据上所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权利人及其权利内容和债务人及其债务内容的。为使票据具有流通性,法律赋予票据取得的无因性,即免除持票人证明票据取 ·
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 ·
票据权利救济的选择 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票据纠纷或票据遗失,被盗、灭失等情况,作为:失票人的经营者,通常运用票据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挂失、遗失声明四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 ·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 ·
不经背书取得票据不必然享有票据权利 1、贴现银行未获得背书,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它不是票据权利人,也不是“实际权利人”,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实际权利人”这个称谓和概念。又因为其他人已经 ·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五要件和六要件说。但是,六要件说已经取得了通说的地位。现详述如下: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金融保险 ·
票据 ├
票据理论 ├
票据纠纷 ├
公示催告 ├
票据犯罪 ·
提单 ·
111 ·
保险 ├
人身保险 ├
汽车保险 ├
财产保险 ├
保险常识 ├
保险理赔
⊙相关内容:
·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 ·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 (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 ·
不经背书取得票据不必然享有票据权利
1、贴现银行未获得背书,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规定,它不是票据权利人,也不是“实际权利人”,法律上也根本没有“实际权利人”这个称谓和概念。又因为其他人已经合法地得到了票据及其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使 ·
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它是以票据上所显示的内容来证明权利人及其权利内容和债务人及其债务内容的。为使票据具有流通性,法律赋予票据取得的无因性,即免除持票人证明票据取得原因的义务,只以票据所记载的文义及格式
⊙热点城市:
常德律师红桥区律师万盛区律师四川律师辽源律师保山律师闵行区律师抚顺律师中南美律师聊城律师氹仔岛律师南阳律师酒泉律师阿勒泰律师石家庄律师晋中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