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
首页
>>
法律知识
>> >
案例评析
>
商事案例
民事案例
|
商事案例
|
刑事案例
|
行政案例
|
涉外案例
|
⊙商事案例知识:
·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持票人未及时发起提示付款导致损失?如何应对?
某一承兑汇票到期如何操作提示付款,是会影响到这一汇票的后续追索维权的。在此,律师跟大家详细探讨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票据纠纷案例分析——持票人未及时发
·
商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如何适用?
合同双方之间达成“背靠背”条款,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的支付为条件,原本是建筑业惯例,如今在商事领域中呈普适商业规则的趋势。该条款是合同当事
·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影响律师代理,简言之,工作内容就是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此前已发生纠纷事实基础,此后的代理后果又由当事人来承受,所以,律师代
·
商标权的行使限制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成功案例
·
民事案例
·
商事案例
·
刑事案例
·
行政案例
·
涉外案例
⊙相关内容:
·
商事合同中“背靠背”条款如何适用?
合同双方之间达成“背靠背”条款,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的支付为条件,原本是建筑业惯例,如今在商事领域中呈普适商业规则的趋势。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票据纠纷案例分析:持票人未及时发起提示付款导致损失?如何应对
某一承兑汇票到期如何操作提示付款,是会影响到这一汇票的后续追索维权的。在此,律师跟大家详细探讨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票据纠纷案例分析——持票人未及时发起提示付款导致损失?首先,大家得清楚
·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律师代理中的几点影响律师代理,简言之,工作内容就是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此前已发生纠纷事实基础,此后的代理后果又由当事人来承受,所以,律师代理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当事人方方面面的影响。
·
商标权的行使限制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律师指
⊙热点城市:
江苏律师
酉阳律师
保亭律师
西宁律师
丽江律师
三沙律师
贵港律师
雅安律师
西安律师
宁夏律师
天水律师
欧洲律师
克孜勒苏律师
泰安律师
琼中律师
宣城律师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选择上居委会司法所调解物业管理拒绝现请你们指导。
·
我爸打我我和他交流没用他要我必须听他?? l
·
离婚财产分割,我与丈夫因性格不合,打算协议离婚。房子是他家买的归还当初装修所花的
·
我能要回财产吗
·
因为一次酒局和他认识,因为那天我和他都喝多了,就发生
·
正常离职一个多月公司以我的名义去跟客户联系还发公告
·
子女选择问题
·
某家共享汽车公司迟迟不退,请问要怎么治他??
·
我分期手机还?00多就还完了我如果一直不还会怎样
·
你好 买了个二手房我把钱交齐了但是甲方又把房子卖了
·
拖欠工程款不付怎么办?
·
租赁个人房屋时遇到的问题
·
本人离异未婚,在外地有一处房产自己离异后购买的需要办
·
我父亲是退休职工,今7月份去世了,别的手续都办完了,
·
我的信用卡一直被我老公在用现在我们闹离婚他不还钱我应该怎么做?
·
结钱不还结了8600不知道身份证号码改怎么处理
·
传销性质严重吗
·
电动车代理合同退押金退车
·
您好我想咨询点问题
·
我的责任田邻家在责任田盖房屋,可以吗?
·
欠钱不还,应该怎么打官司
·
99年被人骗到南通市海安县去卖
·
大学生实习签订三方协议,离职必须赔违约金吗
·
现在广昌看守所会见一次多少,怎么联系
·
开发商房屋违约,合同备注有阳台现在交房没有阳台,没有
·
您那有中联的案例吗。
·
异地交通事故,肇事人一直拖延赔偿,该怎么办?谢谢。
·
你好我网贷逾期目前银行卡微信冻结,法院那边留的电
·
甲方先违约反要扣乙方押金1000元
·
一个月工资包含周六日休息时间吗
·
工地上受伤,现在3个多月了,公司不给处理,请问能走法
·
法院有判决书,但借款人依然不还钱,怎么办,当时有车库抵押。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