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 刑事 > 刑事流程 > 执行
管辖 |
立案 |
侦查 |
公诉 |
审判 |
执行 |
审判监督 |
⊙执行知识:
·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是指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的监督和对被判处死缓徒刑或徒刑缓刑犯收押的 ·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 ·
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主要侧重于保外就医程 ·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 ·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 ·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 ·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 ·
死刑执行的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
刑事 ·
刑事概念 ·
刑事罪名详解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侵犯财产罪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贪污贿赂罪 ├
渎职罪 ├
军人违反职责罪 ·
强制措施 ├
拘传 ├
拘留 ├
逮捕 ├
双规 ├
监视居住 ├
取保候审 ·
刑事辩护 ·
刑事证据 ·
量刑判决 ├
量刑 ├
累犯 ├
自首 ├
立功 ├
数罪并罚 ├
缓刑 ├
监外执行 ·
减刑和假释 ·
刑事流程 ├
管辖 ├
立案 ├
侦查 ├
公诉 ├
审判 ├
执行 ├
审判监督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治安处罚 ·
劳动教养 ·
死刑专区 ·
专家论证 ·
职务犯罪
⊙相关内容:
·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 ·
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指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这种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 ·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主要侧重于保外就医程序。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 ·
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热点城市:
银川律师海东律师楚雄律师金华律师泰安律师甘孜律师荆门律师普洱律师防城港律师松江区律师西藏律师宝鸡律师汕尾律师濮阳律师保山律师昌江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