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5号
电话:025-83522456,83522114
执行110:18951990948
邮政编码:210008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34个,其中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及家事、金融、破产、环境资源、速裁、审判监督及执行等业务部门21个,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综合处、法官培训处、督察处、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老干部处、宣传处、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信息技术处等综合部门13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区法院、21个人民法庭,另辖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项经验做法被国家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收录,为南京“法治环境”指标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前列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国社科院开展的“人民法院普法宣传指数”“司法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市法院分别位列全国中级法院第一、第二。市法院连续两次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未成年人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审判监督、司法调研、司法宣传、司法行政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www.cnlaw.net]。。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行为都是有着时间规定的,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案件中的证据的真实性,在各种案件中对时限的要求尤为严格,主要的就是举证时间的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也不例外。那么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呢。一、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股权投资准备有哪些些需要准备的一、股权核算股权投资准备是投资企业在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同时,相对应的,它还是资本公积的二级科目。在具体核算中,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涉及较多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在此,笔者谈谈该科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与您探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应该怎么办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一般出了事故之后,如果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则需要在事故之后的30日内尽快提出。但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则可以是在事故之后的1年内。实践中,经常出现工伤认定超过时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超过.
  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什么现在我国政府的征地工作的程序必须是先安置好了,然后拆迁是放在最后一步的,就算遇到了钉子户也不允许拆迁单位存在强制拆迁的行为。您一般不会具体的去关心征地补偿的整个操作流程,民众所围绕的核心其实就是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现在还有少部分人员特别疑惑的一个问题.
  闯黄灯出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红灯停,绿灯行,那么对于黄灯来说,如果黄灯亮时,行为人并没有越线,那么行为人应该停车,不可以继续行使,如果黄灯突然停了,行为人已经越线了,那么,行为人是可以继续驾驶的。前者,如果行为人继续驾驶,那么就是闯了黄灯的。那么闯黄灯出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80159047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工伤事故找不到责任人小包工头不帮忙现在没人管请问这事
  • Q我想问一下,我们刚那个一个美食城。嗯他现在还在装修,
  • Q事业单位的老工伤该怎样办理工伤确认
  • Q然后去医院,检查开了两指,下午三点多开了三指,我问为
  • Q我有几家小平台贷款都渝期20多天他们的利息太高了就是
  • Q你好贺律师,我想咨询您关于股权投资的事
  • Q我公司因经济困难,需找一名风险代理律师做案件申诉,打
  • Q怎樣才算詐騙?,我去了一家模特公司應聘
  • Q现在自己私家车可以带自家得猪肉上高速吗
  • Q这构成敲诈勒索吗?,爸爸是包工队带人打工的
  • Q婚前一方首付购买二手房,有收据,婚后以双方名签订购房
  • Q如果原告去起离婚诉被告不同意离婚能不能开庭
  • Q这个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还能起诉吗
  • Q三来一补企业中方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 Q婚后房产纠纷问题
  • Q吉林的身份证可以在沈阳公安局挂失
  • Q房屋拆迁协议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