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8号
邮政编码: 223800
电话:0527-12368,0527-82963008
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27-82963023
传真:0527-82963067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简介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共设有11个职能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7个,分别为: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综合业务部门1个,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3个,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保留司法法警大队和龙河人民法庭、蔡集人民法庭及机关党委(督察室)[www.cnlaw.net]。
  如今的宿城法院人正带着昨日的辉煌,拉开了奔向明天的快速崛起新征程。我们愿与全国法院系统的所有同仁一道,为促进国家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的安宁,为捍卫司法的公正,而携手勇往直前,奋力拼搏。。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宿迁律师
赵洋洋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3年
14751692778
宿迁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律师·宿迁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
  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的范本是怎样的?一、范文场地入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目标对甲方俱乐部内大操房的空闲时段进行利用开设少年跆拳道学习班,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分成方式:甲乙双方对学员会费进行甲方50%,乙方.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
  消费价格欺诈怎么赔付?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
  无论几个孩子,主要看孩子的年龄,再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一般两个孩子的话,若夫妻双方条件相当就是一方抚养一个。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协议归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宿迁律师
赵洋洋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3年
14751692778
宿迁律师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律师·宿迁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在网上货款,放款方说为了验证有无还款能力,要求我在银
  • Q前男友一直逼迫我去死自杀还没出院现在还是逼我死我该怎
  • Q想把农田改成鱼塘应需要办哪些手续
  • Q公司让员工签订自愿离职证明,如何维护员工个人的权
    A

  • Q美容院分期购买套餐,觉得不值,不想弄了,想拿回分期的
  • Q咨询有没有林业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
  • Q请问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执行庭把我丈夫的公积金
  • Q我们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不是独立的,财务是办公室人员
  • Q我该怎麽办
  • Q维权官司可以打吗医疗方面的
  • Q公司以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吗?自己申请公司又不配合,不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我自己打印工资流水账结果
  • Q邵阳市劳动仲裁
  • Q父母亲去世后留有一处宅基地和房子,我们兄妹有4个,在
  • Q王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的丈夫去年以来,在我朋友不知
  • Q我想问下,关于物业和业主的事情,我是业主,买了房和地
  • Q我在网上申请了,1万元的贷款可他让我交600元的手续
  • Q两人合伙开的店,现在要散伙,还欠债务5万,本来是对半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