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周庄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江阴市人民法院周庄法庭
地址:江阴市周庄镇周庄西大街
电话:12368
传真:0510-86849300
邮政编码:214431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21344401


周庄人民法庭地处江阴市周庄镇周庄西大街,下辖周庄镇(包括原长寿镇),负责辖区内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江阴市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
电话:12368
传真:0510-86849300
邮政编码:214431。


·江阴市人民法院周庄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无锡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无锡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无锡律师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江苏律师·无锡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工作在私立学校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二、随时辞.
  肇事逃逸至人重伤后自首怎么判刑一、肇事逃逸至人重伤后自首怎么判刑?犯罪分子自首在量刑时可以减轻刑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
  交通肇事逃逸免责条款无效吗?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意味着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成就,保险人即应履行赔偿义务。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不溯及以前.
  我国普通公民如果能够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及时的了解一下公安部门的相关宣传手册,对一些比较常见的刑事类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警惕性的话,这才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比如说像诈骗,非法集资这种涉嫌经济类犯罪的刑事案件,对于非法集资,您就可以及时的了解一下关于非法集资的形式有哪.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
    离婚案件的发生频率近几年达到了顶峰,离婚似乎摆脱了曾今的道德约束成了人们家庭矛盾解决的有效方式,离婚不仅意味双方关系的结束,财产的合理分配也困扰着曾今相爱的的双方,对于家产的分配,法律上有着相关的规定,如果没结婚证没孩子能分到家产吗,我们为你解答。没结婚证没孩子能分到家产吗新.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无锡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0年
18501560386
无锡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无锡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无锡律师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江苏律师·无锡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请问装修房时交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 Q我被一家四口人打了,原因是我家园子里包米和树被人祸害
  • Q新增儿童失地无土地补偿费请求援助
  • Q你好我给一家公司开车在工地压了一个电动车 请问是公司赔偿还是我赔偿啊
  • Q我们那村拆迁安置房的房款没交全,政府有权利冻结账号吗
  • Q我岳父接工地,这个人请了别人做事,现在摔断手的人起诉
  • Q请问下我的个人信息照片包括家庭住址被别人传到网上了,我该怎么办?
  • Q第三者残害老人妇女小孩
  • Q我在一家公司做司机工作,公司以违章未处理公司暂时扣发当月工资,这样合理么?
  • Q离婚两年后是否可以再申诉分配之前的婚姻财产?
  • Q主动请求银行收回车子,算不算不良记录?? l
  • Q我公司有一名女员工,1962年2月15日出生,200
  • Q安徽户口,正在迁入深圳。身份证在青岛遗失。人在青岛,
  • Q坐网约顺风车,司机发生车祸全责,车上乘客受伤,
  • Q网贷不还可以吗?还不起了,利息太高了,而且期限也短
  • Q我们打官司能有多少胜算?
  • Q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打赢官司如按2n十1陪共18万(工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江阴市人民法院周庄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