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电城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电城法庭
详细地址:北东环电白区公安局电城派出所西南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电城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问律师
19850716853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茂名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茂名律师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9年
13921104310
茂名律师
夏骏艺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茂名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7761982628
茂名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律师·茂名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子女婚前财产属于父母吗?1、子女婚前财产属于子女个人,子女可以选择将自己的婚前财产给父母,此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涉及到赠与行为只要没有进行相关的公证,那么赠与人即可要求将赠与的财产进行要回,然后再重新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一般来说需要子女和父母进行相关的协商才行。2、把房屋赠与给别人.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一般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经过了续订程序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得到延续。但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下文是具体介绍。一、续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和通知缺一不可吗是的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一)约定情形《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通知解除的约定情形。(二)法定情形《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算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算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有几种在合同当中,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约定管辖,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否则的话该约定就是无效的。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下约定管辖无效。接下来,我们为您分析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问律师
19850716853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茂名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茂名律师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9年
13921104310
茂名律师
夏骏艺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茂名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7761982628
茂名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律师·茂名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是公司行为吗,各位律师:大家好!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生
  • Q你好,我想问问,我在服装厂上班,现在不想去了,写了离
  • Q煤矿证煤矿证是甲方办的_但资源是我乙方的_现在我们
  • Q假如房子?00万,但是我只需要用50万,抵押就抵50
  • Q这衡阳交通事故赔付金额,怎么划分的,司机负全责,病人腰导致有
  • Q车贷逾期3个月车被扣走了,现在还款是还逾期的还是一次性全
  • Q工作十三年补偿
  • Q父母的遗?0平米,是父母亲房改房,请问出资一儿子能占
  • Q20年前村委会欠我2万余元,法院有判决,村委会不还,
  • Q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吗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 Q请咨询一下唐律师,一名63周岁的男人醉酒后性侵犯一名
  • Q有人以找工作为由骗了我家两万块钱,打官司以后法院说被
  • Q村长不办事造成两家受伤该怎么办
  • Q你好,我们在海南三亚海棠湾工地干活,俩个月没拿到工资
  • Q发生意外伤害身体没有任何劳务合同及证明医药费由谁负责
  • Q提成迟迟不发可以告到劳动局吗
  • Q违反计划生育,可以拿我们的东西吗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电城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