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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
详细地址:文昌路鱼台县公安局谷亭派出所南侧 联系电话: 鱼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的若干规定 为促进执行公正、高效运转,实现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执行工作内部联动机制,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民事、商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立案庭应当及时告知诉讼风险,或因当事人举证不能可能出现判决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因对方当事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权利人利益不能得到实现等。同时,主动提醒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隐藏或转移财产,以保证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审判庭在接到立案庭移送诉讼案件后,应积极主动提醒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防止当事人隐藏或转移财产,损毁或灭失证据,提高案件财产保全率。需要执行局协助配合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执行局应提前介入,共同做好财产保全工作,同时,各部门保持财产保全信息畅通,达到财产保全信息资源共享。 三、当事人、案外人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审判庭进行审查。 四、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实施行为提出异议的,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局进行审查。 五、在开庭审理阶段,审判庭应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缺席审理的,应当到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缺席一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有效。在制作法律文书时,须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码等身份信息表述清楚,确保准确。 六、在审判阶段,审判庭要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判后答疑和息诉服判力度,依法积极促使当事人在审判环节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将案件自动履行率纳入年终业绩考核范围。 七、对于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债务分期分批偿还的案件,审判庭应附加违约条款,并载明如债务有一期不履行,权利人则可以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以大力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八、在审判阶段,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认为需要追加变更诉讼当事人的,应当由审判庭按法定程序办理;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由执行局办理,应当通过另诉或提起再审追加、变更的,由审判庭办理[找律师网]。 九、审判庭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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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义园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8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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