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蒙阴县人民法院垛庄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蒙阴县人民法院垛庄法庭
详细地址:G垛庄镇中心幼儿园西北米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951945636


·蒙阴县人民法院垛庄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临沂律师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临沂律师
李力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667830319
临沂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临沂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临沂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山东律师·临沂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转让的基本流程: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
  民事诉讼授权追认可以吗?追认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一、追认权追认是追认权人实施的使他人效力未定行为发生效力的补助行为。追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其作用在于补足效力未定行为所欠缺的法律要件。追认权主体为谁,因行为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在无权处分,追认权属于处分权人;.

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
    工程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监理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检测。现在很多省市都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一些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那么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什么特征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一、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借条借款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临沂律师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临沂律师
李力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667830319
临沂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临沂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临沂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山东律师·临沂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再次上诉开庭后,法官过了一段时间要求延期,又过了一段
  • Q办准生证需要那些证全部)
  • Q被判刑了,一般要多少个月可以看一次?要去监狱所里看人
  • Q房产纠纷,丈夫10前病故
  • Q公司托欠迟迟不给请律师帮助
  • Q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购买五险。被辞退可以申请补偿吗?
  • Q我和对象没领证,现在我们过不下去了,孩子一岁归谁?财产怎么分?他一直拖着
  • Q因拖欠厂房租金被法院判支付占用费和搬离后,要赔付搬迁损失吗?
  • Q是立即马上公安局告他骗 还是立即去法院起诉?如果这是
  • Q我今三月份在石家庄和平路干?包活的老板是张伟华他包的
  • Q投资不成反被告强*
  • Q你好 ,能打行政案件的官司吗?我是黑河的告当地派出所。官司在黑河中法打输,想去省里上诉。
  • Q我想咨询一下,两家干橱柜的,偶尔互相帮忙,在一次我家
  • Q光天化日遭到歹徒抢劫警察不管
  • Q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借职工钱不还。
  • Q你好,我的农补一卡通丢了,银行把我的卡通账号给我维护
  • Q农民的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几个养殖户想成立一个样子协会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蒙阴县人民法院垛庄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