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山东省莱芜市汶源东大街 
联系电话:

法院简介
莱城区人民法院位于莱芜市莱城区汶源东大街,年月建院,管辖莱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镇(办事处),人口近百万。
  法院现有两座审判办公楼和一座综合楼,下设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个职能部门和个基层人民法庭,个便民合议庭。现有在职干警人,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大学本科人,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人,一线法官人。
  去年以来,在..领导、..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我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司法公开为切入点,一手抓公正高效审判,一手抓纪律作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建设了审判流程管理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开通了莱城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建立了法院门户网站,全院处科技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审判模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都能同步录音录像,在公共互联网上实时直播、智能点播[找律师网]。莱城区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www.cnlaw.net]。[www.cnlaw.net]。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莱芜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8年
13061416368
莱芜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山东律师·莱芜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拾到物为遗失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丢失物品的经历。这些丢失的物品即遗失物。遗失物与无主物是不同的,公民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应归还主人,有些人在拾到遗失物之后不愿归还给失主,那拾到物为遗失拒不归还遗失物会怎么样?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如.

用人单位对严重失职的劳动者可否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几种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企业在我国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一切案件都有最终结案的一天,不管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案件,而且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如果超过结案期的话,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针对这一问题,在行政处罚方面自然也不例外,那么行政处罚结案标准问题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执法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何.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莱芜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8年
13061416368
莱芜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山东律师·莱芜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想找律师帮我女儿人身自由,她爸爸经常打她,也不给读
  • Q怎么办才好,你好
  • Q有人出了交通事故!他是农村户口!想让我开城镇证明!还
  • Q我们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
  • Q七天网贷高利还不起会怎么
  • Q二楼新房装修好未入住,下水道堵塞原因为单元住户少,冬
  • Q吸x贩x的量刑,我朋友第二次吸x被抓
  • Q超重带人导致死亡
  • Q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什么资
  • Q你好,我想询问一些工地受伤的赔偿问题,起诉需要些啥资
  • Q新农合报销问题,我是农安县农村人
  • Q你好,我刚才从手机有个福利贷里借款,钱还没下来就想取
  • Q我该还多少,我是朋友
  • Q婚姻家庭问题和孩子的问题
  • Q湖南永州的女人三年多骗我几十万,现在跟别人结婚了,我
  • Q我可以咨洵我想离婚一年多了,但他不愿意离,请问我该怎
  • Q购买电子产品卖家同意退货收到货后不退还钱财也不退还物品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