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19号
立案窗口电话:0593-2969001
办公室电话:0593-2968451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567906376



法院简介
蕉城法院审判大楼于2000年竣工,总造价约600万元[www.cnlaw.net]。审判大楼主楼高10层、两翼高6层,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大楼内分审判区和办公区两大区域,共有大小法庭8间,还设有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服务中心、调解室、阅卷室、羁押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全院共有公务车辆16部;干警办公电脑489台。开通了中帧继通讯电话、开设了法院系统广域网和局域网,接通了视频电视、设置了法庭屏蔽和安检门。

机构设置方面:内设 10个职能庭科 (室)和督察室霍童人民法庭。具体职能机构是立案庭 (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 (涉台审判庭)、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 )、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另有区纪委派驻院纪检监察组。。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宁德律师
陈建青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4年
18567906376

福建律师·宁德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学校劳动保障管理规定的内容介绍
    我们从一出生就进入幼儿园,然后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步步完成我们的学业。不难发现我们总需要受到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约束,那么我们从小上到大的学校里的老师、食堂阿姨、看门的老爷爷和保安叔叔等等他(她)们收到什么约束呢?相信您都知道这些人员都是属于学校教职工的范畴,他(她)们理所当然.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一、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1、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借款人也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将所借资金用于合法渠道;2、民间借贷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合同中详细真实的.
  一、酒驾和醉驾造事的区别是什么?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一、合伙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
  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一、经济案件会异地关押吗只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异地关押;对于异地关押:一要尽量采取就地关押的方法,便于提审,扩大战果,缩小办案经费,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就地关押,一是对监管单位的考验,也是对驻所检察力度的检验,更是对检察机关敢于碰硬的具体体现。二是不断.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宁德律师
陈建青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4年
18567906376

福建律师·宁德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合同官司,我于将自己的煤矿承包给人经营
  • Q在公共区域维权,拉横幅,横幅是我去拿到事发地点的,但
  • Q我让朋友帮忙买东西,把钱用支付宝转给他他,他又把钱转
  • Q宅基地纠纷相关的问题
  • Q老婆有外遇我要离婚寻求帮助
  • Q你好,我是黑龙江鹤岗的,诈骗我的人现在死亡了,那人是
  • Q女方户口没搬迁的,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宝宝还在哺乳期。
  • Q同居是否可以分财产,我妈找了个后老伴,他们没有登记,可是老头
  • Q幫幫忙幫幫忙幫幫忙幫幫忙吧
  • Q我想买一辆小五菱的小货车,我是外地人,请问一下需要具
  • Q房产赡养纠纷
  • Q在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现在他们不还本金和利息,咋办
  • Q强*,16岁
  • Q离婚起诉离开恶魔
  • Q诈骗未遂,在洗浴中心拍了几张照片
  • Q我通过微信与湖北XX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3800元的
  • Q我跟我妻子在新疆領證結婚。。。我每個月寄錢給她生活費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