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寿宁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寿宁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茗溪新区
联系电话:

法院简介
寿宁县人民法院前身为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年月正式成立县人民法院,最初只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个内设机构,共有名干警;之后机构逐步增多,队伍逐渐扩大,但一直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几经搬迁[www.cnlaw.net]。年,开始实行公开审判、辩护、陪审、合议、回避、上诉等制度,审判工作走上正轨[找律师网]。年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夺权,法院机构瘫痪,审判职能先后被“军管组”、“革委会”取代,法院干警被下放大韩“五·七”干校劳动。年恢复法院建制。年法院审判工作恢复正常,“两庭”建设、队伍建设进入发展壮大新阶段。年至年在鳌阳镇北凤巷办公,年审判办公楼拆旧建新,租用民房办公,年搬回新楼。年从北凤巷迁到茗溪新区审判综合大楼。现有占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编制人,实有干警人,具有审判职称人;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趋势。
机构设置
寿宁县人民法院现有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生态环境庭、审监庭、少年庭、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科、监察室 (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个直属机构法警大队,个派出机构斜滩人民法庭,个派驻机构纪检组。[找律师网]。
·寿宁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宁德律师
陈建青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3年
18567906376

福建律师·宁德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民事诉讼我们并不陌生,但民事法律行为就难说了。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法律行为,二者在某些层面有相似点,但又相互区别。那么在法律行为中什么是民事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呢?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
    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在合同的分类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承担义务,分为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其中双务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单务合同则为赠与合同等等。那么我们常见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根据双.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了什么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⒊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⒋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
  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宁德律师
陈建青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3年
18567906376

福建律师·宁德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是房主,房子出租出去了,房户没在家暖器爆了把楼下淹
  • Q关于民间借贷即高利贷问题
  • Q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之后将案件重新移交公安机关是什么情
  • Q签的劳务合同辞职是否必须提前30天告知公司?
  • Q父母严重干涉我的婚姻
  • Q因老板不交社保,不发工资
  • Q我不同意,保证人,请问有法律效力吗?还有如果保证人没
  • Q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情况表中,关于登记注册类型,我
  • Q我是宣城的,和宣城的装潢公司口头到上海做,做到一半不
  • Q你好,想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
  • Q?1月我和我老公买的房子,首付钱不够再我老公姐手里借
  • Q邮电离休职工工资底要验证?
  • Q找律师我半路被拦路打伤被告无赖怎样打这场官司
  • Q贷款时卡号输错一位,打不进钱被冻结了,但是上边显示让
  • Q二手房交易,请问09年房产证133平过户费多少?听说有新的政策
  • Q校内课间操送水的车子,把我儿子碰了
  • Q网贷到期了,但没有逾期,这种情况你该咋办?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寿宁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