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宜春北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65042504



袁州区人民法院简介
袁州地处江西西部,居袁河上游,扼赣湘咽喉。东邻钢城新余,南接古城吉安,西毗煤都萍乡,北连湖南腹地,素有“赣西重镇”之称。。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宜春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宜春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宜春律师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宜春律师
何律师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宜春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江西律师·宜春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哺乳期孩子离婚判给谁
    哺乳期通常是指子女尚未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而在这段期间,法律对女性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包括劳动和生活方面。实践中,有的夫妻在孩子哺乳期内离婚,那哺乳期孩子离婚判给谁呢?以下是我们做的详细解答。一、哺乳期孩子离婚判给谁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

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 一、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
    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一、驾驶员构成酒驾会拘留多久?酒驾拘留的时间最长是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
  合伙人撤资即合伙人撤销投资、撤出资金,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一种类型,它意味合伙人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对于合伙人撤资的情况,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一、合伙人撤.
  平安财产保险举证责任分配是如何分的?1.谁主张谁举证2.格式条款的免责部分由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3.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由客户在能力范围内举证4.拒赔理由,包括自杀等,由保险公司举证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
  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特别是在现今这种强调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对于每一方面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来制约,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相应的,在银行股权转让法律限制方面,国家机关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条款。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详细介.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宜春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宜春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宜春律师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宜春律师
何律师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3年
13052261268
宜春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江西律师·宜春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邻居擅自使用房屋通道,你好
  • Q取保候审?会怎么判刑?未成
  • Q我(河南人)2020年8月份需要一批货,因为量比较大
  • Q我是独生子女。现为加拿大公民。我父亲10多年前去世。
  • Q我三月27日入职单位,五月7日转正,单位现在因为我怀
  • Q因为店里价格变动,没有及时告知,当场给顾客退款了,工
  • Q10000元的诉讼费,律师费多少钱呀
  • Q对方酒驾撞我车,选择私了,签了个协议,当时给我一半定
  • Q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精准扶贫要不要交新农合保险
  • Q我没有合同,做工地的活出了工伤包工头不负责,打公司能
  • Q签了就业协议没签劳动合同的学生这样离职需要赔偿吗??
  • Q烦问下您的律师事务所是在福清吗?有个投资方面的诉讼想
  • Q在宿舎内被工友打伤。
  • Q向律师你好,你们律所好久上班,我想在你律所来咨询
  • Q我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子,余款尚未交清可以要求退房吗
  • Q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强制猥亵罪的相关事宜
  • Q涔版湁璐锋鐨勪簩鎵嬫埧璐锋涔板崠鎵嬬画
    A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