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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灵溪法庭
详细地址:G灵溪村村委员西南米 联系电话: 持水果刀抢劫路人 为一元钱遭牢狱之灾 一男子网吧上网,身无分文、饥饿难耐之际,手持水果刀在路边对一等公交车女子实施抢劫,仅抢得一元钱被判刑。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易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查明,年月日时许,被告人易某在信州区带湖路加油站中间段绿化带路边,手持水果刀拦截路过此地的被害人夏某,并采用胁迫手段,从被害人夏某手中抢走元人民币(硬币)后离开现场[找律师网]。年月日,被告人易某在信州区带湖路汽车站附近一报废车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威胁,抢劫他人财物人民币元,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易某有犯罪前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具备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易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具备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其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具备可以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易某做出上述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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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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