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郊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郊区法庭
详细地址:三江大道
联系电话:

驻法警务站挂牌成立 警法合作保障安全
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驻信州区法院警务室在信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信州区政府副..、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祝少敏,信州区法院党组、杨小明出席揭牌仪式并共同为警务室揭牌。
在仪式上,杨小明作了讲话,他指出,近年来,阻扰、妨害法院依法履职行为屡见不鲜,谩骂、威胁、殴打司法人员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失去健康和生命,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受到严重挑战,法院安全保卫水平也应当相应提升,区法院警务室的成立可以有效震慑预防针对法院、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驻信州区法院警务室的成立,是应对当前妨害司法甚至危害法官身体健康权现象频发的必要之举,标志着区法院、公安联防联动维护法院安全工作迈入新阶段。
今年来,信州区法院将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内部不断强化维护安全稳定意识,加强管理,主动与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安全保卫机制,共同保障法院干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郊区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上饶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上饶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西律师·上饶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自书遗嘱是否可以不设遗嘱执行人?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
  裁员又叫做经济性裁员,这是用人单位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自救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但在实际进行裁员的时候,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那究竟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裁员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根据.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买房时,除了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银行贷款的资料,还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由于正式合同都是需要开放商在房管局提前备案的,因此与现实情况会有出入这就使补充协议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很多朋友都不清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些.
  医疗纠纷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鉴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您生病的时候通常会去医院就诊,但是在治疗过程中,可能由于设施或者医生本人过错等原因,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重大的身体健康伤害。在无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人时就可能引起医疗纠纷,这个时候就需要作出司法鉴定来确定原因。那么,医疗纠纷.
  土方工程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一、土方开挖有哪些原则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上饶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上饶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西律师·上饶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公司拖欠货款不还
  • Q家庭矛盾离婚孩子财产分割
  • Q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协议书里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 Q你好。我本人几前有前科。当地派出所协警要求要照片合法
  • Q请问今年疫情,合同提前退回押金吗
  • Q我是左手残疾(左手中间三个指头连在一起,左手五指统一
  • Q九六交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在还有没有用呢?去地方就在
  • Q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分手后发生纠纷
  • Q我想离婚,可是他在外地不肯回来
  • Q我哥在桂林八里街买一套二手房,房权证过户,房东把房权
  • Q两人合伙生意,其中一人侵占财产并不告知对方,导致对方
  • Q没有您的联系方式-和您见过面的15252758118
  • Q别人欠我6万元钱,我想起诉但是他名下没有财产,我想
  • Q我和他分居三个月了,由于他长期对我母亲进行辱骂,说谎、家庭暴
  • Q如果土地被他人侵占怎么办
  • Q我想在户籍所在地西昌申请强制执行,委托你代理律师费多
  • Q房产分割,我家多年前买下一处售后公房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郊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