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社溪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上犹县人民法院社溪法庭
详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派出所县道西
联系电话:

上犹法院:信息化促司法为民升级
“身份证一刷,手指一点,就能查到案子,太方便!”,月日一大早,在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前来了解自己案件进展情况的刘阿姨在导诉员的引导下,通过大厅内的“诉讼服务综合查询系统”很轻松就查询到了自己案件的详细进展情况。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方便群众更加便捷地查询、了解案件信息和进展,上犹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诉讼服务综合查询系统,诉讼、执行当事人刷一下身份证,就能方便地查询到自己案件的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案件进展等详细信息。同时,群众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各类裁判文书,计算诉讼费用等,极大地的方便了当事人[找律师网]。
此外,该院还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上直播等,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平台将法院办案情况置于阳光之下,方便群众了解,接受各界监督。。
·上犹县人民法院社溪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赣州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赣州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西律师·赣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夫妻一方能否认可是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签署才能认可,.
  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判多久?仿造有价票证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非法集资三年还款会减轻处罚么?
    从前几年媒体报道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多数犯罪人都是打着存款、理财、投资、产品销售等合法的名义,利用明星、公务人员等提高其公众信任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多层级的组织体系,往往在短时间内骗取大量资金,不仅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给群众的财产安全造.
  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一、如果签了装修合同可以毁约吗?签了装修合同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赣州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赣州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西律师·赣州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只想要个说法 天理何在
  • Q您好律师,我同事之前向我借了2060元钱,微信转账,
  • Q前夫做了个亲子鉴定说小孩不是他的,起诉我,法院发传单
  • Q姜律师我加了您的微信,确认一下。我有事找您。
  • Q夫妻关系共存期间,妻子在一年的时间里连续问我借了15
  • Q你好,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省的一家信息咨询服
  • Q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小区居民车辆半夜被树砸坏,哪里管?已经是第2次了
  • Q速求帮助,欠债人用在银行抵押过的汽车在法院用做抵押我的欠我是否可以告有什么法律依
  • Q你好,被老板强辞退接不
  • Q我在19年三月份拉了车砂子,误付了钱是6oo元,付成
  • Q车贷是我老公的名字,车可以写我名字吗
  • Q我是一个打工仔,由于投资失败,现在?0几万的信用卡,
  • Q去自首会怎么处罚?香港警察会不会通知这边的家??
  • Q我老公出轨,跟小三同居快一年,近四个月一直不回家直接
  • Q我们买了一套楼房,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那楼房是
  • Q甲汽车销售商与乙汽车厂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1
  • Q打工被骗工资上万没给,现在已经过去七八了,工资还能要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上犹县人民法院社溪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