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都昌县人民法院蔡岭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都昌县人民法院蔡岭法庭
详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蔡岭镇凤凰大道
联系电话:

曹文彬到都昌法院调研督导工作
九江中院党组成员、执行曹文彬一行到联系点——都昌法院调研督导工作,都昌法院党组、张红雄,全体班子成员及部分执行干警参加座谈会。随后,曹文彬还与部分省市县..代表进行了座谈。
在听取张红雄关于该院工作情况汇报、并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后,曹文彬对该院审判执行、作风建设等工作予以肯定,希望该院发扬优势、正视短板、集思广益、奋勇前行。
曹文彬指出,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进入决胜阶段,我们必须坚决打赢这场战斗。他要求,一是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充分整合资源,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开展。二是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各部门、乡村组织联系,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执行合力。三是要加大案件特别是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涉民生案件。。
·都昌县人民法院蔡岭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九江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九江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西律师·九江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我们看到了国家打击贪污受贿这类犯罪的决心,刑九的规定加大了对贪污渎职之类案件的惩罚的力度,那么对新刑法九挪用公款的详细条文解释有改变吗?一下是的我们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相关法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如何防止夫妻一方转移财产?一、财产公证。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
    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如果没有为债权债务设立担保,很多有资金货币的人不可能放心大胆的将资金货币贷给他人,可是法律规定的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呢?债的担保又有怎样的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债的主要担保方式有哪些1、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
  一、当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在《民法通则》第49条有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九江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九江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西律师·九江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有关社保医保,1
  • Q寻求律师解答是到底算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 Q一审判决后上诉改判几率大吗
  • Q婚姻案件法律咨询
  • Q债务人是江西婺源人,债权人是四川眉山人,双方在西藏做
  • Q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起诉的如干问题
  • Q我们居住在单位大院里,在生活区有家属楼和单身宿舍楼。
  • Q是不是在食药局备案了,就不需要办卫生许可证了?我是想
  • Q别人借了我三万元,快三年一直不换
  • Q本人有4个孩子,三女一男,男方想让女方净身出户,不让
  • Q还有一百多节私教课没有上完,因为工作原因和身体原因要
  • Q我进公司十二年,公司只给我买了六年保险,刚开始六年没
  • Q男方没离婚,但在外与另一女子生有私生子,这孩子应归哪方抚养?
  • Q房屋转让纠纷,几前将单位集资住房转让与他后经单位知道后要求要回房我方003起诉被
  • Q我是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xx刑拘的,但是第二十天已
  • Q进入厂区后在大门口已打完卡。因厂区较大,在骑电动车去办公室途中因雨天路滑摔倒受伤,是否能算工伤?
  • Q请问我户口还在汝州,结婚了没迁走,村里占地分钱,我有没有份呢?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都昌县人民法院蔡岭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